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更名为长春理工大学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2-0143-1 | 生成日期: | 2002-04-04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2〕85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同意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更名为长春理工大学。 |
教发函〔2002〕8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更名为北方科技大学的函》(吉政文〔2000〕 132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更名为长春理工大学的请示》(吉教规划字〔2002〕14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更名为长春理工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春理工大学系多科性本科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积极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长春理工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6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吉林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部
二〇〇二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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