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3-0174-1 | 生成日期: | 2003-04-16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3〕119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平凉地区卫生学校升格为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教发函〔2003〕119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置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函》(甘政函〔2002〕97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平凉地区卫生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平凉地区卫生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500人,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你省所承诺的新校区征地204亩和到2006年共投入7790万元(其中平凉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银行贷款3100万元,学校自筹1000万元,后勤社会化引资、融资1800万元,争取省财政专项投入89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快学校建设步伐,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甘肃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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