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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8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2-2008-0117-1 生成日期: 2008-01-21 发文机构: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文字号: 教发〔2008〕3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全国研究生招生大政方针、总体发展思路和总规模;直属高校研究生年度招生规模、各省招生总规模和所属高校分校招生规模;各科研单位研究生年度招生规模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8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有关省(直辖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共中央党校,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制2008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厅函〔2007〕52号)有关精神,经研究,2008年研究生招生计划447500人,其中国家计划340569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106931人。招生规模中,博士生59000人,硕士生388500人。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着力调整优化专业和层次结构,积极推进培养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服务。

  二、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缓解人才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更好地适应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需要,加大招生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重点支持能源、信息、生物、海洋、航天、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等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相关专业的招生。坚决限制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和专业的招生规模。

  三、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8号)精神,2008年继续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学校师资计划,专项用于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不得挪用。农村学校师资计划已含在下达给有关招生单位的硕士生招生总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内。

  四、2008年继续在少数高校安排强军计划,为部队培养急需的硕士层次工程技术人员,以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继续实施为西藏培养硕士层次人才的援藏计划。强军计划和援藏计划均已含在下达给有关招生单位的硕士生招生总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内。

  五、各招生单位要积极贯彻中央关于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崛起的区域发展战略总体部署,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能力、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尽可能扩大为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以及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服务。

  六、经教育部批准开展联合培养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单位,其2008年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已含在合作方(即学位授予单位)的招生规模之内,分单位招生规模安排情况详见附件2。有关单位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研〔2003〕3号)的精神,加强对联合培养工作的管理,确保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质量。

  七、为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和高校辅导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从2008年起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详见附件3)和“高校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详见附件4),上述两项计划均已含在下达给有关招生单位的博士生招生总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内。

  八、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07〕6号)精神,已下达的200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在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外单列(详见附件5)。

  九、研究生招生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地方、各部门、各招生单位要坚决维护国家计划的严肃性,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和规定。招生单位录取的博士生、硕士生人数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给本单位的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数。个别招生单位在录取阶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其所在地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调整意见汇总后于2008年5月10日前报教育部审批,有关材料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十、各招生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2008年博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详见附件6)、《2008年硕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详见附件7)和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据库(结构及要求详见附件8)。数据库于2月18日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 http://yz.chsi.cn/)上传,经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后报教育部。汇总表于2月20日前送交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汇总后于3月3日前统一报送至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十一、解放军系统的研究生招生计划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安排,并将计划安排情况抄送各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

  请各招生单位按照本通知附件确定的招生规模,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

  附件:1.  2008年分单位研究生招生计划    

        2.  2008年联合培养单位招生规模安排    

          3.  2008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招生计划    

     4.  2008年高校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计划    

     5.  200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    

        6.  2008年博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    

        7.  2008年硕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    

        8.  2008年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据库结构表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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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5-19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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