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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2008年高校招生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7-2008-0355-1 生成日期: 2008-05-28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发厅函〔2008〕37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根据《监督检查事项》,认真做好2008年全国高校招生管理工作的督查准备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2008年高校招生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教发厅函〔200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的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当控制高校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把重点放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38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决定对2008年全国高校招生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地及时总结本地区加强和改进高校招生管理工作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并于6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教育部将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开展实地督促检查,现将《督促检查事项》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准备。

  附件:督促检查事项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督促检查事项

  一、落实国务院对高等教育的工作部署,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把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和相关工作情况。

  二、2008年招生计划和生源计划安排、落实情况,向社会和考生公布计划情况。计划安排和招生录取期间,在确保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方案。高职对口招收中职生、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专升本等形式招生计划安排情况。

  三、2008年“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落实情况。承担 “协作计划”的11个“输出省”对“输入省”生源计划投放情况;接受“协作计划”的5个“输入省”已落实生源计划及与上年的比较情况。

  四、加强2008年全国高校招生管理工作,落实阳光招生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加强对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生宣传、广告审查、监督的情况,以及防范和查处违规招生、打击中介招生等方面情况。

  五、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办学秩序稳定的有关情况,如对近年擅自突破国家学历教育制度出台的各种招生形式和政策;擅自批准举办的各种分校、校外班(办学点)、合作办学和挂靠办学等问题进行清理整顿的情况,以及往年违规招生、办学遗留问题及处置情况。

  六、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成人和继续教育的思路,加强应届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有关情况。

  七、当前在加强高校招生管理工作,稳定高校招生规模,规范高校招生和办学秩序、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矛盾,拟采取的对策、措施。

  八、已下达的所属高校事业计划和经我部汇总、分送的生源计划汇总表,以及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其数据库(含主管部门、院校、招生层次和招生计划数等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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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6-02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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