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8-0699-1 | 生成日期: | 2008-10-15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发厅〔2008〕4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由教育部负责修订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已正式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
教发厅〔2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由教育部负责修订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已正式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并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建设与管理水平,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合理化配置,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建标〔2008〕159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附件下载: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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