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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和工程研究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2-2010-0159-1 生成日期: 2010-04-26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2010〕4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为创新研究生培养体制和机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创新型工程科技人才培养模式,推动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经商中国工程院,2010年拟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7所高校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6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工程研究院中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

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和工程研究院所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发〔2010〕4号

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工程科研院所:

  为创新研究生培养体制和机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创新型工程科技人才培养模式,推动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经商中国工程院,2010年拟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7所高校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6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工程研究院中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3所没有博士授予权的工程研究院与北京科技大学等5所高校采取此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试行的联合培养方式(教研〔2003〕3号)进行联合培养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各试点高校和工程院所要从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型战略产业培育的角度,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试点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予以高度重视,积极探索联合培养工作规律,逐步丰富联合培养内涵,将联合培养工作落到实处,推动联合培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设立专项计划,确保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落实。根据有关高校和工程科研院所已有开展科研和人才培养等合作基础,综合考虑高校和工程科研院所的学科专业结构、科研经费、导师力量等培养条件,2010年增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东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7所高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72人,专门用于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6个工程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见附件1)。同时增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师范大学4所高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6名,专门用于与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环境科技研究院开展原有方式的联合培养工作(见附件2)。此项招生计划为试点工作专项招生计划,全部为国家计划,请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专项计划专用,切实将该项计划落实到联合培养工作之中。

  三、突出创新,进一步完善联合培养工作制度体系。联合培养试点工作要以《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为基本依据,围绕高层次创新型工程科技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不断进行制度和方式方法创新,研究提出适应联合培养特点和拔尖创新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配套政策和合作办法,为建立健全联合培养长效机制提供管理依据和制度保障。要按照“联合招生、合作培养、双重管理、资源(成果)共享”的基本模式,逐步优化培养方案,使联合培养工作成为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工程科技人才的重要渠道。

  四、加强协作,精心实施,不断推进联合培养工作向深层次发展。有关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共同担负起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责任。双方要以联合培养为基础,充分发挥双方功能和资源优势,实现强强联合,形成教育、科研、管理合力,共同构建拔尖创新工程科技人才和科学研究新的合作平台。双方要结合本校和本院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充分协商,制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联合培养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的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部和中国工程院。

  附件:1.2010年高等学校与工程研究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方案

     2.2010年高等学校与工程研究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方案(原有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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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3-30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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