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建立湖州师范学院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14-0004-1 | 生成日期: | 2014-01-08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1999〕35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教育部同意在湖州师范专科学校、湖州师范学校、湖州教师进修学院的基础上建立湖州师范学院,同时撤销原三校的建制。 |
教发〔1999〕3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湖州教师进修学院、湖州师范学校并入湖州师范专科学校组建湖州师范学院的函》(浙政发〔1998〕178号)等文件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湖州师范专科学校、湖州师范学校、湖州教师进修学院的基础上建立湖州师范学院,同时撤销原三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州师范学院尽快实现原三校的实质性合并。
二、湖州师范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实行省市(湖州市)共建、以省为主的办学体制,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4000人,近期本专科教育并重,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扩大本科教育。
四、学校应以师范教育为主,可适当发展非师范类专业,尤其是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
五、学校应承担中学教师培养和培训两项任务。
望你省加强对该院的领导,按照师范本科院校的要求,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实现相对集中办学,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尤其是师资队伍建设,在实现实质性合并的同时,引导学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浙江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教育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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