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组织开展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批复 | ||||
信息索引: | 360A04-10-2003-0012-1 | 生成日期: | 2003-09-30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教职改办〔2003〕11号 | 信息类别: | 干部人事人才 | ||
内容概述: | 高校,教授、副教授,评审 |
教职改办〔2003〕11号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的报告》(电校人 〔2003〕30号)、《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备案的报告》(电校人 〔2003〕31号)收悉。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部领导批准,同意你校按照所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组建高校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学科评议组,根据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或职务结构比例,在经济学、法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数学、管理学(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等七个学科组织开展高校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高校教师系列其他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仍应按照《关于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职改办〔2003〕9号)的规定委托评审。你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报教育部人事司审核备案后生效。
请你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政策宣传,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保证评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平稳地进行。教育部人事司将对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专此批复。
教育部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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