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授予长安大学结构工程等6个学科教授评审权、数学等4个学科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 | ||||
信息索引: | 360A04-10-2005-0430-1 | 生成日期: | 2005-08-25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人事司 |
发文字号: | 教职改办〔2005〕7号 | 信息类别: | 干部人事人才 | ||
内容概述: | 高校,教授、副教授,评审 |
教职改办〔2005〕7号
长安大学:
你校《关于申报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报告》(长大人〔2005〕11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授予你校结构工程、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力学等6个学科教授评审权,数学、建筑学、外国语言文学、政治学等4个学科副教授评审权。请你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应学科教师职务的聘任工作。
专此批复。
教育部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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