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推荐2007年度“长江学者成就奖”候选人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4-10-2007-0250-1 | 生成日期: | 2007-08-15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人事司 |
发文字号: | 教人司〔2007〕290号 | 信息类别: | 干部人事人才 | ||
内容概述: | 长江学者,人选,公示,通知 |
教人司〔2007〕290号
为奖掖英才,激励创新,促进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我部继续开展“长江学者成就奖”的年度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07年度“长江学者成就奖”在奖项设置上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综合性评奖改为学科单项奖,共设数理化科学奖、生命科学奖、信息科学奖、工程科学奖、环境科学奖等五个奖项,每个单项学科奖项设获奖者一名,奖金为100万元。
二、奖励范围
在中国内地、港澳地区的高等学校或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机构任职的华人学者。环境科学奖的奖励范围扩大到国家环保总局所属研究机构。
三、人选条件
获奖人员条件:科学道德高尚、年龄在50岁以下、主要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国际公认领先水平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突破性进展的华人学者。
四、推荐方式与要求
“长江学者成就奖”采取单位推荐方式,中国内地、港澳地区高等学校的候选人,由学校直接向教育部推荐;中国科学院、国家环保总局所属研究机构的候选人,由中国科学院、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部门归口汇总后向教育部推荐。
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应严格按照《“长江学者成就奖”实施办法》,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把质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同行专家在遴选中的作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杰出华人学者。
四、申报材料及上报时间要求
《“长江学者成就奖”候选人推荐表》由长江学者申报软件生成,长江学者申报软件请从http://www.cksp.edu.cn或http://www.changjiang.edu.cn下载。
请有关单位务必于2007年9月30日前将《“长江学者成就奖”候选人推荐表》10套和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一册)报教育部人事司。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候选人发表重要论著、科研获奖情况及专利情况清单;
(3)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获奖、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推荐表中列举的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
(5)候选人在海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6)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7)高等学校、中国科学院或国家环保总局人事教育部门推荐函。
同时,请将《“长江学者成就奖”候选人推荐表》的word版和附件材料的pdf版,通过http://www.cksp.edu.cn上传至长江学者管理系统,高等学校直接上传,中国科学院和国家环保总局所属研究机构的候选人,由中国科学院和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部门汇总后统一上传。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人事司人才发展办公室 栾宗涛、王磊
电话:010-66096573、66097601
传真:010-66096573
电子邮件:cksp@moe.edu.cn
教育部人事司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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