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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授予宁波大学等高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
信息索引: 360A04-10-2010-0116-1 生成日期: 2010-04-15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人函〔2010〕5号 信息类别: 干部人事人才
内容概述: 教育部同意授予宁波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南华大学、海南大学教授评审权,授予浙江林学院、温州大学、武汉工业学院、吉首大学副教授评审权,现公布审定的学科名单。

教育部关于授予宁波大学等高校教授、
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

教人函〔2010〕5号

浙江、湖北、湖南、海南省教育厅: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高科〔2009〕204号,湖北省教育厅鄂教育文〔2009〕57号,湖南省教育厅湘教〔2009〕37号、湘教〔2009〕39号、湘教〔2009〕93号,海南省教育厅琼教〔2009〕61号等文件的申报意见,在按规定经专家认真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授予宁波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南华大学、海南大学教授评审权,授予浙江林学院、温州大学、武汉工业学院、吉首大学副教授评审权,可审定的学科名单附后。其余暂不具备评审教授、副教授条件的学科,仍由你厅组建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负责评审。

  一、宁波大学有权评审以下3个学科的教授:

  1.力学

  2.信息与通信工程

  3.水产 

  二、长沙理工大学有权评审以下3个学科的教授:

  1. 交通运输工程

  2. 土木工程

  3.水利工程

  三、南华大学有权评审以下3个学科的教授:

  1.核科学与技术

  2.矿业工程

  3.基础医学

  四、海南大学有权评审以下2个学科的教授:

  1.作物学

  2.植物学

  五、浙江林学院有权评审以下2个学科的副教授:

  1.林学

  2.林业工程

  六、温州大学有权评审以下4个学科的副教授:

  1.化学

  2.数学

  3.物理学

  4.中国语言文学

  七、武汉工业学院有权评审以下9个学科的副教授:

  1.食品科学与工程

  2.化学工程与技术

  3.生物学

  4.畜牧学

  5.机械工程

  6.信息与通信工程

  7.土木工程

  8.工商管理

  9.马克思主义理论

  八、吉首大学有权评审以下10个学科的副教授:

  1.中国语言文学

  2.化学工程与技术

  3.法学

  4.历史学

  5.生物学

  6.物理学

  7.应用经济学

  8.体育学

  9.数学

  10.食品科学与工程专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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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3-26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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