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授予宁波大学等高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 | ||||
信息索引: | 360A04-10-2010-0116-1 | 生成日期: | 2010-04-15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人函〔2010〕5号 | 信息类别: | 干部人事人才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同意授予宁波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南华大学、海南大学教授评审权,授予浙江林学院、温州大学、武汉工业学院、吉首大学副教授评审权,现公布审定的学科名单。 |
教人函〔2010〕5号
浙江、湖北、湖南、海南省教育厅: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高科〔2009〕204号,湖北省教育厅鄂教育文〔2009〕57号,湖南省教育厅湘教〔2009〕37号、湘教〔2009〕39号、湘教〔2009〕93号,海南省教育厅琼教〔2009〕61号等文件的申报意见,在按规定经专家认真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授予宁波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南华大学、海南大学教授评审权,授予浙江林学院、温州大学、武汉工业学院、吉首大学副教授评审权,可审定的学科名单附后。其余暂不具备评审教授、副教授条件的学科,仍由你厅组建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负责评审。
一、宁波大学有权评审以下3个学科的教授:
1.力学
2.信息与通信工程
3.水产
二、长沙理工大学有权评审以下3个学科的教授:
1. 交通运输工程
2. 土木工程
3.水利工程
三、南华大学有权评审以下3个学科的教授:
1.核科学与技术
2.矿业工程
3.基础医学
四、海南大学有权评审以下2个学科的教授:
1.作物学
2.植物学
五、浙江林学院有权评审以下2个学科的副教授:
1.林学
2.林业工程
六、温州大学有权评审以下4个学科的副教授:
1.化学
2.数学
3.物理学
4.中国语言文学
七、武汉工业学院有权评审以下9个学科的副教授:
1.食品科学与工程
2.化学工程与技术
3.生物学
4.畜牧学
5.机械工程
6.信息与通信工程
7.土木工程
8.工商管理
9.马克思主义理论
八、吉首大学有权评审以下10个学科的副教授:
1.中国语言文学
2.化学工程与技术
3.法学
4.历史学
5.生物学
6.物理学
7.应用经济学
8.体育学
9.数学
10.食品科学与工程专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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