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4-10-2008-0185-1 | 生成日期: | 2008-03-03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人厅函〔2008〕4号 | 信息类别: | 干部人事人才 | ||
内容概述: | 政府特殊津贴,人选,通知 |
教人厅函〔2008〕4号
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8〕1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和范围
你校(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选拔推荐,推荐人选必须从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并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得到同行专家和社会的认可。要重点选拔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人才。
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以及在本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要从严掌握选拔条件,防止论资排辈、轮流坐庄、平均主义,确保推荐人选的高水平、高素质。
二、选拔推荐办法
(一)你校(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确保选拔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要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与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选拔推荐人选时,注意向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倾斜。要继续将选拔工作作为激励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制订长远的选拔培养计划,加强和完善培养措施,推进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二)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根据人事部下达给我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控制指标数,并结合你校(单位)近几年选拔工作的实际情况,你校(单位)推荐人选控制在______人以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可以不受名额限制)。推荐人选不得超过控制指标数,并要排出顺序。
(三)凡经学校(单位)审定的推荐人选,在上报我部前,必须在全校(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公示的办法由你校(单位)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
(四)按人事部要求,我部将组织同行专家对你校(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并将通过专家评议的人选报人事部。推荐人选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网址为www.moe.gov.cn)。
三、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
1.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公示情况、推荐人选排序情况等,须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2.根据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打印《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须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3.人选数据库软盘一张,或直接将人选数据库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anxr @moe.edu.cn。
(二)报送材料时请注明: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
(三)请务必于2008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与数据库软盘报送我部人事司教师与专家工作处,邮政编码:100816。
联 系 人:付江涛、范贤睿
电 话:(010)66097675 66097681
传 真:(010)66096523
电子邮件:fanxr@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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