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国家“两基”攻坚办要求各地设立和公布“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监督举报电话 | ||||
信息索引: | 360A05-11-2004-0422-1 | 生成日期: | 2004-09-02 | 发文机构: | 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攻坚办〔2004〕9号 | 信息类别: | 财务与审计 | ||
内容概述: | 要求各地设立和公布“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监督举报电话 |
攻坚办〔2004〕9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两基”攻坚办:
为贯彻落实《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第28条有关要求,现就各地设立和公布“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举报电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项目县均要设立专门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监督举报电话,在当地主要报刊、媒体及乡(镇)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公示栏中公布,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各项目县的监督举报电话应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基”攻坚办备案。
二、对举报电话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不能流于形式。凡发现有不按批准规划实施工程、提供虚假材料套取专项资金及挤占、挪用工程专项资金、因规划失误和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不仅要及时作出处理,还要按程序及时向国家“两基”攻坚办专题汇报。
三、国家“两基”攻坚办将于近期在有关报刊上公布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举报电话。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所报举报电话号码(见附件)再次予以核对、确认。如有问题,请于8月15日前与国家“两基”攻坚办进行沟通。
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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