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攻坚实施规划的批复
信息索引: 360A05-11-2004-0430-1 生成日期: 2004-09-06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发文字号: 教财函〔2004〕70号 信息类别: 财务与审计
内容概述: 批复广西“两基”攻坚实施规划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攻坚实施规划的批复

教财函〔2004〕7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自治区报送的“两基”攻坚实施规划悉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自治区的“两基”攻坚实施规划。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到2007年,你自治区“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3%以下,上林县等41个县达到“两基”验收标准。

  二、中央支持你自治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专项资金6亿元;你自治区人民政府投入专项资金3亿元。

  三、你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实现“两基”攻坚目标实行领导责任制。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到2007年,全区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2.7%,并确保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经费,确保校舍安全。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到2007年,使享受“两免一补”的受益人数达到贫困学生总数的4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核定编制调配、补充合格教师,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到2007年,使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0%。

  四、你自治区应按《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和《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资金管理制度,管好、用好“两基”攻坚专项资金,确保不挪用、不挤占、不浪费。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

  五、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两基”攻坚办每年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严格实施批复规划和未按规定落实教师工资、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政策和“两免一补”政策的,将缓拨、减拨或停拨中央专项资金 。

 

教 育 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部

二OO四年九月六日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