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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西部地区按照“两基”攻坚责任书要求认真制定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两免一补”政策措施
信息索引: 360A05-11-2005-0264-1 生成日期: 2005-05-12 发文机构: 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字号: 2005年第3期 信息类别: 财务与审计
内容概述: 制定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两免一补”政策措施

西部地区按照“两基”攻坚责任书要求
认真制定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两免一补”政策措施

2005年第3期

  按照《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责任书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于2004年内制定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拨款标准以及“两免一补”的具体政策措施和经费数额的要求,西部各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照中央要求相继制定和出台了相关政策。基本情况如下:

  一、制定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拨款标准情况

 

 

省份

定额标准

(元/年·生)

拨款标准

(元/年·生)

备注

小学

中学

小学

中学

内蒙古

100-110

130-140

100-110

130-140

 

广西

120-300

150-400

不得少于10

不得少于15

包括城市

重庆

135

250

20-60

40-80

包括城市

四川

120

160

20

40

50%左右学校达到此标准

贵州

60-80

80-100

10

15

 

云南

70-250

120-400

40-150

60-240

包括城市

西藏

暂无

暂无

60

110

 

陕西

85-120

140-180

5-40

20-60

 

甘肃

100-130

150-180

30-65

40-80

 

宁夏

90-230

120-300

20-60

40-80

 

新疆

120

160

20-85

30-90

 

青海

70-120

110-150

20-80

25-90

 

兵团

160

260

110

190

 

 

  二、落实“两免一补”的经费数额和具体政策措施

  (一)“两免一补”经费数额

 

 

省份

 

年度

经费数额(万元)

 

   

中央资金

总额

免费提供

教科书

免杂费

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内蒙古

2004

14279

5901

5726

2652

5800

2005

34582

15440

14234

4908

14440

广西

2004

9043

6500

1443

1100

6500

2005

27824

12160

14320

1344

12160

重庆

重庆

2004

5666

3163

1531

972

3100

2005

17527

8360

6560

2607

8360

四川

2004

17600

4900

5700

7000

4800

2005

52000

18000

16000

18000

18160

贵州

2004

12446

11392

804

 250

11000

2005

29380

17030

9870

2480

17030

云南

2004

31848

14079

2388

15381

8870

2005

51206

23380

10077

17749

21780

西藏

2004

17035

4316

2883

9836

11544

2005

19399

5200

2887

11312

14713

陕西

2004

9300

7300

2000

7300

2005

26539

14850

9089

14850

14850

甘肃

2004

7500

7500

0

7500

7500

2005

21456

13328

6152

13328

13330

宁夏

2004

3480

3480

0

3480

3480

2005

5615

4660

955

4660

4660

新疆

2004

19000

14000

5000

14000

14000

2005

26946

20995

5951

0

19610

青海

2004

4887

2200

1687

1000

2200

2005

9781

5010

1687

3084

5010

兵团

2004

1346

800

364

182

800

2005

3370

2170

655

545

2170

 

  说明: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为中央资金。

  (二)具体政策措施

  1.“两免一补”标准

  免费教科书按国家统一标准,小学每生每年70元,初中每生每年140元。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以下简称“一免一补” )标准一般由省级制定。

 

 

省份

免杂费

(元/年·生)

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元/年·生)

 

 注

小学

初中

小学

初中

内蒙古

40

60

20、30

40、50

 

广西

104

120

各地自定

 

重庆

120

180

240

240

国贫县免杂费标准

小学86、初中154

四川

60

70

各地自定

 

贵州

50

60

200

200

 

云南

40

60

150

250

 

西藏

80

115

500

650

 

陕西

60

80

240

240

国贫县免杂费标准

小学55、初中70

甘肃

55

76

 

 

 

宁夏

90

120

280

280

 

新疆

35

70

300

300

 

青海

58

88

650

700

 

兵团

40

60

300

300

2005年免杂费标准

为小学50、初中70

 

  2.资金分担机制

  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另“一免一补”)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

  重庆18个贫困县的“一免一补”资金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内蒙古免杂费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负担,补助寄宿生住宿费由盟(市)、旗(县)财政负担。广西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区级财政负担,免杂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和各市、县共同负担。对国贫县自治区负担60%,市、县负担40%;对非国贫县自治区负担35%,市、县负担65%。甘肃43个国贫县免杂费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州级财政各负担50%;补助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资金应由县级财政负担,考虑到县级财政较为困难,省级财政补助。宁夏免杂费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负担。

  3.落实情况

  内蒙古 2004年全区有130多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自治区共有101个旗县,现有81个旗县实行了“两免一补”,占80.19%。

  广西 2005年春季全区免杂费安排补助经费3141.14万元,免费教科书补助经费6069万元,131.40万学生受惠。提高民族寄宿班学生生活、学习补助标准,民族高小班由每生每年234元提高到500元,民族初中、高中班由每生每年336元提高到600元。

  重庆 2005年在18个贫困县全面实施“两免一补”,全市贫困学生覆盖率达70%。对进城务工农民家庭子女就读城区学校的,如符合“两免一补”资助条件,也予以“两免一补”,并由当地区县财政安排资金适当补助。

  四川 2001年起,每年拿出6000-8000万元资金补助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生活费。从2004年起,又实行了面向全省的“两免”政策,省财政设立了“两免”专项资金。

  贵州 2004年全省共有256.6万人次享受到免费提供教科书;对100个一类扶贫重点乡镇初中贫困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人数2.5万人。

  云南 通过招标降低了教科书采购费用,实际受资助学生数增加23.3万人;省级财政每年安排800万元采购免费教科书中地方课程使用的教科书。对边境乡镇、以及7个人口在10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和藏族聚居区的农村中小学生全面实施免除杂费、课本费、文具费的“三免费”,2004年共安排经费7263万元,40.86万学生受惠。2005年省级财政安排10077.13万元,对80个贫困县的217.31万贫困学生免杂费。省级财政继续安排(半)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经费6960万元,边境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经费1339.24万元。

  西藏 落实了对农牧民子女及城镇困难职工子女中小学生免杂费和书本费,对农牧民子女学生免住宿费。在农牧区中小学实施“三包”和助学金制度(中央提供资金)。2005年全区享受“三包”的学生人数为20.4万人。“三包”标准为小学生600元/年·生,中学生800元/年·生;边境中小学的农牧民子女寄宿学生“三包”标准在此基础上年人均增加50元。助学金标准为小学生50元/年·生,中学生100元/年·生。

  陕西 2004年省级安排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免除家庭特困学生的杂费和寄宿生生活补助。2005年落实免杂费资金9089万元,其中,省级为8250万元。补助寄宿制学生生活费分三年到位,每年三分之一,2005年市、县财政共落实资金2600万元。

  甘肃 通知因无钱交纳课本费、杂费而没来上学的贫困家庭学生尽快返校上课。

  宁夏 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学生达53万,占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总数的55.77%,山区农村享受“两免一补”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所占比例达到83.01%。2004年秋季, 165万名学生享受了免费教科书;国拨义务教育助学金400万元,约有6.5万名学生享受了助学金。

  青海 省设立助学金,用于寄宿生的杂费、课本费和伙食费。助学金标准为小学生不低于65元/月·生,中学生不低于70元/月·生。

  新疆 中央每年投入1.4亿元用于56个县205万名学生的免费教科书,自治区财政每年投入0.5亿元用于这56个县167万名学生的杂费。从2004年起,56个县之外免费教科书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的受益学生数分别为22.8万人和4.6万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04年对22.75万农场贫困学生免费提供了教科书。安排364万元对农场贫困学生给予减免杂费,涉及学生8万人,对农场家庭困难的寄宿生计6000名安排了182万元生活补助。

  各地还普遍重视加强管理、监督和宣传第一建立资金专户储存,封闭运行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要求定期报告“两免一补”经费落实使用情况。第二,组织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物价等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第三,建立公示制度,对“两免一补”政策和将要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四,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发现截留、挪用等问题,坚决严肃处理。第五,利用媒体、新闻发布会、标语等形式,通报实施情况,做好宣传工作,使党和政府资助农村贫困学生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两免一补” 政策的实施,大大缓解了贫困学生入学难的矛盾,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牧)民子女上学的积极性,许多离开贫困乡镇就学的学生又回到了家乡,辍学的孩子又回到了学校、回到了课堂。进一步促进了农村贫困地区入学率、巩固率的提高,辍学率的降低,为实现“两基”攻坚目标提供了又一保障。这一政策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家庭学生和家长的拥护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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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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