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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国家三部委及早部署2006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建议方案编报工作
信息索引: 360A05-11-2005-0067-1 生成日期: 2005-11-21 发文机构: 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字号: 2005年第13期 信息类别: 财务与审计
内容概述: 2006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建议方案编报工作的有关要求

国家三部委及早部署2006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
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建议方案编报工作

2005年第13期

  根据陈至立国务委员在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现场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要求,近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编报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提前部署2006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建议方案的编报工作。

  三部委下达了2006年“寄宿制工程”中央专项资金控制额度,明确了项目安排的总体原则:第一,经三部委批准已纳入“寄宿制工程”总体规划,尚未安排资金的项目学校或单体项目,均应列入2006年度计划,不再留有建设缺口。如因布局调整或特殊原因确需调换项目学校的,须严格按要求和程序报批。第二,国债投资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优先考虑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初中学校项目,以校舍建设为主,总投资中含必备的课桌凳、学生床铺等。第三,项目建议方案必须经各省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国债投资和财政资金管理程序分别上报。

  三部委同时结合当前“寄宿制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关要求,并着重强调了提前做好前期工作、严格学校选址和校园规划、不得收取审批手续费和不许举债等问题。具体要求包括:

  一是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进行评估论证。建设规模较大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报批;建设规模较小、确无必要进行深入可行性分析的项目,要有明确的建设方案;投资额较小的项目的建设方案,可集中起来一并核定。

  二是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土建项目,要按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扎实做好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等各环节的工作,确保三部委批复后能尽快组织施工,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是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工作要提前启动,不能因评估论证而耽误建设工期。各职能部门要督促和帮助项目学校提前做好项目用地预审、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要对学校选址及校园规划严格把关。在办理相关批复的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有关文件和材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四是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不能留有资金缺口,要确保项目学校“建一所,成一所”。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学校主要建筑的建设、改造,优先保证教学用房、学生生活服务用房和教学辅助用房。有关部门要相应解决好项目学校新建(改扩建)用地、厕所、运动场所、围墙、勤工俭学场地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各地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所承诺的地方配套投入,不得以“寄宿制工程”建设为由大举借债

  五是中央专项资金应相对集中使用,原则上每个项目学校应安排使用一种来源的资金,不得同时安排使用国债投资和财政资金。

  三部委要求各地将2006年“寄宿制工程”项目建议方案于2006年1月30日前报送,以便在审核汇总后,及时批复各地年度建设计划,尽早下达中央专项资金,确保各工程项目如期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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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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