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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各地积极落实国办发〔2005〕44号文件精神 相继出台减免“寄宿制工程”建设收费政策
信息索引: 360A05-11-2005-0057-1 生成日期: 2005-12-06 发文机构: 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字号: 2005年第15期 信息类别: 财务与审计
内容概述: 各地相继出台减免“寄宿制工程”建设收费政策

各地积极落实国办发〔2005〕44号文件精神 相继出台减免“寄宿制工程”建设收费政策

2005年第15期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于2005年7月印发后,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积极落实,多数省份相继转发或印发了国办文件,部分省份还结合实际,出台了本地“寄宿制工程”建设收费减免政策。

  截止11月底,陕西、四川、安徽、吉林4省人民政府,印发或转发了国办发〔2005〕44号文件并提出了落实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减免收费项目,量化了减免比例;贵州、新疆、兵团、黑龙江、山西5省以政府或相关部门名义印发或转发了文件;宁夏、甘肃、广西、海南4省在政府内部刊物或工作简报上刊登了文件内容。内蒙古、重庆、新疆、云南、湖北、安徽6省,此前已出台了有关学校建设的减免收费政策,此次明确这些政策也适用于“寄宿制工程”。西藏、青海、河北、湖南、江西、河南6省正在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意见。

  各省已出台的减免政策,体现了国办发〔2005〕44号文件精神,落实了“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适当比例减免经营服务性收费、鼓励企业提供免费服务”的原则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四川、陕西、云南、内蒙古、安徽、湖北等省全部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四川、云南等省新建或改扩建学校所需新征土地由当地政府划拨;安徽、湖北等省对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或按当地标准下限的50%收取。同时,各地还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部门巧立名目,借机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各种费用。

  为确保减免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各地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如四川省教育、发改、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对收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针对具体情况制定政策,将设计费、地探费等项收费的减免额度作为相关单位招投标中标的主要参考因素,将各州县减免收费情况作为获得奖励资金和评选先进的依据,并建立实行了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和部门定点联系制,督促落实。各地都还根据国家“两基”攻坚办的要求,将建设收费减免政策执行情况作为“寄宿制工程”实施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

  各省减免的收费项目共有30多项,主要为:土地管理费、劳动保险基金、定额测定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消防设施建设费、环境评估费、散装水泥费、排污噪音费、白蚁防治费、抗震设施服务费、避雷装置检测费、公证费、地质勘探费、招投标管理费、工程预算编制费、可研报告编制费、竣工结算审计费等。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1月底,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兵团、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等14省的3383所项目学校,累计减免“寄宿制工程”建设收费19327.07万元,减免幅度(减免额占应缴额的比例,下同)为64.5%,减免额占工程总造价的4.6%。其中:西部10省的2700所项目学校,累计减免“寄宿制工程”建设收费16536.32万元,减免幅度为63.8%,减免额占工程总造价的4.3%,涉及32个收费项目。中部4省的683所项目学校,累计减免“寄宿制工程”建设收费2790.75万元,减免幅度为69%,减免额占工程总造价的6.9%,涉及26个收费项目。

  各省的具体减免情况是:

  内蒙古224所项目学校,累计减免“寄宿制工程”建设收费1627.8万元,减免幅度为63.9%,减免额占工程总造价的3.8%

  广西336所项目学校的1201个项目,累计减免“寄宿制工程”建设收费428万元,减免幅度为52.9%,减免额占工程总造价的1%

  重庆198所项目学校的482个项目,累计减免“寄宿制工程”建设收费1265.1万元,减免幅度为71.3%,减免额占工程总造价的5.3%

  四川273所项目学校,累计减免“寄宿制工程”建设收费2534万元,减免幅度为84.5%,减免额占工程总造价的6.4%

  贵州546所项目学校的1092个项目,累计减免“寄宿制工程”建设收费1261万元,减免幅度为45.9%,减免额占工程总造价的2.2%

  云南89所项目学校,累计减免“寄宿制工程”建设收费1546.14万元,减免幅度为56.1%,减免额占工程总造价的6.8%

  陕西332所项目学校的692个项目,累计减免“寄宿制工程”建设收费1812.4万元,减免幅度为70.6%,减免额占工程总造价的5.6%

  甘肃369所项目学校,累计减免“寄宿制工程”建设收费1000.55万元,减免额占工程总造价的1.9%

  新疆248所项目学校,累计减免“寄宿制工程”建设收费2937.5万元,减免幅度为48%,减免额占工程总造价的6.8%

  兵团85所项目学校的85个项目,累计减免“寄宿制工程”建设收费2123.8万元,减免幅度为58.9%,减免额占工程总造价的8.9%

  黑龙江37所项目学校的57个项目, 累计减免“寄宿制工程”建设收费582.1万元,减免幅度为72.5%,减免额占工程总造价的7.9%

  安徽183所项目学校,累计减免“寄宿制工程”建设收费1014.93万元,减免幅度为77.2%,减免额占工程总造价的9.8%

  江西281所项目学校,累计减免“寄宿制工程”建设收费800万元,减免幅度为66.7%,减免额占工程总造价的5.8%

  湖北182所项目学校,累计减免“寄宿制工程”建设收费393.72万元,减免幅度为54.4%,减免额占工程总造价的4.4%

  各地减免“寄宿制工程”建设收费政策的出台和执行,降低了工程建设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国家“两基”攻坚办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国办发〔2005〕44号文件的落实工作,确保中央专项资金能真正用在学校建设上,使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孩子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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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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