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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财政部要求加强新机制督导工作 为新机制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信息索引: 360A05-11-2006-0486-1 生成日期: 2006-10-20 发文机构: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字号: 2006年第7期 信息类别: 财务与审计
内容概述: 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加强资金监管,规范学校管理,确保新机制顺利实施

教育部、财政部要求加强新机制督导工作 为新机制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2006年第7期

     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是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近期,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意见》(教督〔2006〕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把新机制的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加强资金监管,规范学校管理,确保新机制顺利实施。

     《意见》要求加强对经费投入的督导,推动政府分担责任落实到位。重点对省级政府统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情况、各级政府依法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情况、地方各级政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省级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财力大小,合理确定本地区各级财政的具体分担办法和比例,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及时下达改革资金,并要求省以下政府按照省定分担比例落实改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校;督促各级政府依法增长义务教育经费,做到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以县为主管理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督促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意见》要求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督导,促进学校资金管理规范有效。重点对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学校科学合理编报预算,按照预算及有关规定办理各项支出;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推行财务公开;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定期对学校教师进行培训,提高教师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意见》要求加强对改革效益的督导,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重点对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义务教育实施质量情况、学校收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薄弱环节,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区域间办学差距;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尤其是初中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完成率,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积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严格按照五部委《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精神,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

     《意见》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教育督导工作在推进新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督导经费和办公条件。教育督导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根据改革的实施步骤,制定督导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开展督导工作。既要点面结合,全面了解整体工作的开展情况,又要深入解剖有代表性的单位和学校,及时发现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严格督导程序,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督导水平和质量。

     《意见》强调,要建立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限期整改、结果公报和问责奖惩等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对被督导单位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各地要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进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将对各省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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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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