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6-05-2003-0333-1 | 生成日期: | 2003-12-25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发文字号: | 教基〔2003〕22号 | 信息类别: | 基础教育 | ||
内容概述: |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
教基〔2003〕22号
河北、内蒙古、吉林、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改委(计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计委、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达到全面探索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三种模式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地区、不同的地理环境下工程建设、应用、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检验三种模式技术配置的适用性和经济性,探索建立有效保障运行和维护的长效机制的试点目的,使试点工作收到实效,现强调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委)成立全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部际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部际协调小组负责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制定工作原则和相关标准,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试点工作以省级人民政府为主组织实施。承担试点工作的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管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牵头,教育、发展改革(计划)和财政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
参加试点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负责试点工作的分管领导,落实地(市)、县、乡及项目学校各自的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实事求是地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方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保证其科学性、可行性和严肃性。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教育、发展改革(计划)、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统筹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对集中地精心选取试点地区,认真细致地做好试点地区工程建设方案。工程实行项目管理。
(二)试点工作要基本覆盖试点地区农村中小学。项目学校必须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点、小学、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分)和特殊教育学校。已经安排各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学校一般不再重复安排。
(三)试点工作要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相衔接,与本地区“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相结合。布局调整规划中准备撤销的学校不得列入试点工程项目。
(四)试点工作方案不能留有资金缺口,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数额不能突破。省级政府要根据试点工作建设任务和中央专项资金额度,认真核算地方政府所需承担的资金数额并做出承诺,设立并切实落实试点工作专项资金。
(五)选择的项目学校必须具备通电条件,具备安全及其它相应条件的教室,能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包括:1. 组织领导机构;2.确定试点地区;3.试点地区农村中小学教育现状和信息化工作情况;4.工程建设方案及实施的具体措施;5.招投标方案(招标范围基础部分包;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6.投入资金测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7.运行保障机制;8.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计划等。
请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发展改革(计划)、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试点工作方案》和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工作方案和填报相关报表,务必于2004年3月10日前由省级教育、发展改革(计划)、财政部门联合报送三部委,经三部委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加强试点工作的资金管理及项目管理
试点工作的资金筹措采取地方政府负责、国家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予以适当补助的办法。严禁向农民和学校乱收费和摊派各种费用。
此次试点工作中央专项资金采取新的拨付机制,试点地区先行工程建设,待验收后,中央再行拨付补助资金。工程的启动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公开招投标,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三种模式配置标准(附件四)进行工程建设,全面负责试点项目的设备配置、安装、维护、维修等工作,工程建设完毕后,省级人民政府组织验收,三部委复核(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再按照中央专项资金补助额度拨付项目资金。
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要统一纳入各级财政国库,实行分帐核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建立保障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设施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落实设备运转和维护经费。
对试点工作专项资金未实行分帐核算管理、地方政府承诺资金不到位或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地区,将缓拨、核减甚至停拨中央专项资金。
工程验收后,各试点地方要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在项目学校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建立设备安装、维修、使用档案。各试点省要建立对项目学校设备完好率、使用率、人员配备和资源利用等情况定期检查的制度,并通过计算机管理实现与全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数据交换。
四、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试点项目运行一段时间后,各试点省要及时总结试点效果和工作经验,就工程建设方式、技术配置、投资效益和应用效果,以及适宜的运行管理机制等方面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工程的建议等形成报告,报送试点工作部际协调小组。
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是本届政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各地一定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因地制宜,精心设计,科学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目标的实现,为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奠定良好的基础。
附件:
一、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方案
二、全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部际
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三、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项目学校名单(表一、表二、表三)
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终端接收站点设备基本配置(表一、表二、表三)
五、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中央专项资金补助表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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