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审核意见 | ||||
信息索引: | 360A06-05-2004-0617-1 | 生成日期: | 2004-06-07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基厅函〔2004〕30号 | 信息类别: | 基础教育 | ||
内容概述: |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
教基厅函〔2004〕30号
河北、内蒙古、吉林、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计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纪委、财务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报来的实施农村中小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原则同意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工作方案。
请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配套资金,组织好工程建设招标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高度重视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强化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要防止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坚决杜绝“腐败工程”、“豆腐渣工程”,扎扎实实地做好试点工作。试点项目运行一段时间后,请你们及时总结试点效果、工作经验和建议,形成专题报告,报送试点工作部际协调小组。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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