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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制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6-05-2014-0009-1 生成日期: 2014-04-24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
发文字号: 教基一厅函〔2014〕26号 信息类别: 基础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就各地制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方案有关事项及要求发出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制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
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基一厅函〔201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为切实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各地制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的实施方案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改薄”实施方案制定工作

  “全面改薄”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保障教育公平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制定好“全面改薄”实施方案,是确保“全面改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是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实现工作目标的关键环节,也是考核各地落实“全面改薄”工作情况的主要依据。只有根据实际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全面改薄”实施方案,才能使“全面改薄”有案可查,有章可循,才能做好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合理安排,才能实现各级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真正做到可操作、可落实、可检查。各地要高度重视“全面改薄”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并作为落实《意见》的重要抓手,认真负责,统筹协调,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二、“全面改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目标。针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缺口,“缺什么补什么”,实事求是地提出“全面改薄”的总体和年度工作目标,保基本,补短板,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保证办学的正常运转,缩小校际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将作为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二)确定重点任务。要对照《意见》提出的六项任务,逐条细化分解,形成可操作的任务列表。要根据本地不同区域的困难程度、基本办学条件缺口类别等实际情况提出全省(区、市)以及不同区域的重点工作任务。

  (三)划定实施范围。各地要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贫困地区,做到精准扶贫。中央除通过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初中改造工程继续对“全面改薄”工作给予支持外,还将扩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支持内容,对中西部和东部部分困难省(区、市)的贫困地区予以支持。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贫困地区包括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的民族县和边境县等,各省(区、市)可以根据各县贫困程度和义务教育发展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和增加贫困县(市、旗)。省会城市所辖区、经济发展水平较好且办学条件基本达标的县(市、旗)不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市(州、盟)所辖区原则上不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对原来不属于前述贫困县但拟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的,要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

  纳入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初中改造工程中央资金支持范围的学校必须是经国家教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中保留的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不得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3000人以上县城初中和2000人以上县城小学等学校一般不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办公楼、独立建筑的图书馆、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运动场、游泳馆(池)以及其他不属于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不得纳入实施方案。

  (四)拟定实施步骤。要区分轻重缓急,确定2014-2018年每年重点解决事项和工作内容,形成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可检查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既可以以县为单位,由不同的县(市、旗)分批次实现“全面改薄”目标,也可以按建设和购置项目分类别推进,到2018年所有的县(市、旗)全部实现“全面改薄”目标。

  (五)统筹安排资金。推进“全面改薄”工作,要切实落实地方为主责任,在遵循各项资金使用规范的前提下,统筹做好建设需求与中央和地方相关资金的衔接。各地要围绕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实事求是地对所需资金进行科学合理地测算,并结合各地财力情况提出资金筹措计划。中央财政遵循“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动态调整、包干使用”的原则对“全面改薄”工作予以支持。各地在提出中央资金使用建议时,要优先使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不足部分再通过初中改造工程和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予以补充。地方各级财政尤其是省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合理划分地方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实施方案要明确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并合理统筹的具体内容,在对资金需求进行科学测算和对来源进行合理预测的基础上,分别列出2014-2018年各地“全面改薄”资金的支持内容和资金需求。安排具体项目时,中央和地方资金原则上不支持同一项目。

  (六)制定保障措施。为实现实施方案所提出的各项目标,完成工作任务,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有效保障措施。具体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细化项目管理、维护使用校舍信息管理系统、资金投入和使用监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以及其他教育改革和配套措施,如教师和校长轮岗交流、办好村小和教学点等。

  实施方案应对所依据的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做出说明。

  三、工作程序

  (一)认真组织学习,准确领会精神。各省(区、市)要组织各级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三部委《意见》精神和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教改领导小组召开的“全面改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别是要领会刘延东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全面改薄”的精神实质。要精心设计摸底排查工作方案,准备相关工作文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地方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摸底排查和“全面改薄”实施方案制定的动员部署工作,为全面、扎实、准确地做好摸底排查和制定实施方案奠定基础。

  (二)扎实开展摸底排查,形成县级初步方案。组织各县(市、旗)有序、扎实、全面地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摸底排查,根据摸底排查结果及国家或地方制定的办学条件标准,确定薄弱学校范围,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以满足基本办学需要为目标,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并测算经费需求,结合县域内总体工作目标和任务量,分年度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县级初步实施方案并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三)加强审核把关,完善实施方案。在对各县(市、旗)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并汇总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区、市)工作实际,确定贫困县(市、旗)和薄弱学校范围,提出省级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充分论证后形成省级和县级“全面改薄”实施方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省(区、市)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制定实施方案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分解工作责任,落实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各县(市、旗)也要加强对排查摸底和制定方案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责任到人。省级教育部门可通过派出工作组或者专家(组)等适当方式深入各地开展巡回指导和工作督促。

  (二)深入排查摸底,充分论证方案。各县(市、旗)在组织基本办学条件排查时,要深入每一所学校,特别要深入边远艰苦学校、村小和教学点等,保证实施方案优先考虑边远、艰苦学校的实际需求。在深入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各省(区、市)要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综合历年统计资料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对学校、县(市、旗)提出的建设需求和资金需求进行认真审核,对总体实施方案要通过专家组、部门会商等形式进行充分论证,既要保证满足基本需求,又要防止虚报资金需求、借机搞超标准豪华建设和“大拆大建”。对不合理的任务和资金需求要坚决予以调整。

  (三)加强部门协调,做好工作统筹。地方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省、地、县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沟通,省级部门要对市、县级部门明确要求,加强指导,及时反馈督查意见及有关信息。对制定工作不认真,前期论证不充分,导致方案执行出现重大纰漏甚至难以执行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同级人民政府通报。

  (四)公开实施方案,强化工作落实。各省(区、市)制定的“全面改薄”实施方案一经论证确定,应当在省级教育部门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上予以全文公开;经上级管理部门审定的县(市、旗)实施方案要在县、市级教育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全文公开,以确保各地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监督。实施方案一经论证和审核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执行1-2两年后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程序进行一次适当调整。

  各省(区、市)要组织学校和县级有关部门认真填写附件各项内容,按要求形成完整的省级“全面改薄”实施方案,于2014年6月30日前由省级教育、发展改革和财政三部门联合报送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同时利用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送和管理。

  教育部联系人:高学贵

  联系电话010-66096667,66096959(传真)

  邮箱:gaoxg@moe.edu.cn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系人:何平

  联系电话010-68502660

  财政部联系人:孙绪华

  联系电话010-68551256

  附件:1.“全面改薄”绩效目标表.xls

     2.“全面改薄”工作任务和资金需求表.xls

     3.改薄学校基本信息及需求表.xls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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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4-30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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