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教育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公布首批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名单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6-05-2011-0024-1 生成日期: 2011-12-06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档案局
发文字号: 教基一函〔2011〕15号 信息类别: 基础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国家档案局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档案部门推荐,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验收,确定北京市档案馆等12家单位为首批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教育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公布首批全国中小学
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名单的通知

教基一函〔20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档案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精神,探索建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机制,教育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开展了首批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申报工作。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档案部门推荐,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验收,确定北京市档案馆等12家单位为首批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名单见附件)。

  希望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发挥示范性带头作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订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和组织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好学生实践活动的接待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档案部门要探索建立密切合作的长效机制,加强指导,共同推进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为各地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保障和支持。

  附件:首批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档案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首批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名单

  北京市档案馆

  天津市档案馆

  上海市档案馆

  广东省档案馆

  云南省档案馆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

  山东省青岛市档案馆

  辽宁省沈阳市档案馆

  江苏省常州市档案馆

  浙江省绍兴市档案馆

  河南省济源市档案馆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档案馆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2011-12-16  下载 收藏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