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艺术、德语、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课程标准国家级示范培训班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6-05-2018-0013-1 | 生成日期: | 2018-05-22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基厅函〔2018〕37号 | 信息类别: | 基础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举办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艺术、德语、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课程标准国家级示范培训班的通知》。 |
教基厅函〔201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抓好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落实,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工作方案》,决定组织开展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艺术、德语、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等6个学科课程标准国家级示范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2018年6月,完成对32个省级教研部门艺术、德语、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等6个学科高中学科教研员或骨干教师的培训。
二、培训内容
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订的整体情况、基本思路和主要变化;新高考、新课程背景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基于学科核心素养教学的实施策略与方法。
三、组织安排
(一)培训对象:各省级教研部门艺术、德语、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高中学科教研员或普通高中学校具有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各1人。每省(区、市)共6人。
(二)培训时间:2018年6月24日至28日(24日下午报到,28日上午返程)。
(三)培训地点:外研社国际会议中心(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芦城创新路2号;电话:010-61207777)。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期间食宿和培训费用由组织单位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做好组织和报名工作。报名回执见附件1,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6月10日。
(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联系人及电话:何成刚,010-58556795,010-58556788(传真),13671181460;刘莹,010-58556796,13466752564;邮箱:ncct2018@126.com。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联系人及电话:任飞扬,010-66097642;赵宇,010-66097817。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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