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名单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6-05-2015-0031-1 | 生成日期: | 2015-11-16 | 发文机构: |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档办发〔2015〕3号 | 信息类别: | 基础教育 | ||
内容概述: |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公布第三批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名单等有关事宜。 |
档办发〔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探索建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机制,国家档案局、教育部联合开展了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申报工作。经各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国家档案局和教育部依据《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验收,确定天津市北辰区档案馆等17家单位为第三批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见附件)。
此项工作自2011年开展以来,共有48家档案馆被评为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为集中优势资源,发挥现有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示范带头作用,第三批之后,国家档案局和教育部暂不再审批新的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将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管理上。希望既有的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充分利用馆藏档案资源,积极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宣传普及档案知识,增强中小学生的爱国爱乡情怀,在帮助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方面发挥档案的教育育人作用。各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推进现有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有条件的省份可以继续推进省、市级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创建,同时继续探索建立更加有效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档案资源在中小学生素质教育、思想道德建设、爱国主义教育方面的巨大优势和作用。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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