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天津等12个市设立第二批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6-05-2022-0017-1 | 生成日期: | 2022-12-21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基厅函〔2022〕25号 | 信息类别: | 基础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在天津等12个市设立第二批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
教基厅函〔2022〕25号
天津市、辽宁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海南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教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在有关地方主动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推荐的基础上,经统筹研究,遴选天津市、辽宁沈阳、浙江杭州、浙江宁波、福建龙岩、江西抚州、山东济宁、河南洛阳、湖南长沙、海南三亚、四川广元、宁夏银川为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请各地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在改革中,请将取得的积极成效、积累的有益经验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报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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