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公布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等26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的结论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04-0613-1 | 生成日期: | 2004-03-02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高函〔2004〕4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公布了26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 |
教高函〔2004〕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了推动高职高专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03年,我部组织了对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等26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根据专家组的考察意见,经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审议,现确定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淮南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宁波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对外经贸职业学院、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为良好;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为合格。
希望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继续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认真研究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巩固和发展办学成果,进一步做好改革与建设工作,促进人才培养工作向更高的水平迈进。
附件: 专家组对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等26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意见(分学校)
教育部
二〇〇四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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