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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8-07-2004-0373-1 生成日期: 2004-08-09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高厅〔2004〕20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开放教育,评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2004〕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近年来,我国教育信息化事业迅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和各级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省级及以下电大)的共同努力下,我部批准开展的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进展顺利,在许多方面取得了经验和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广播电视大学的教育现代化进程。2005年,该试点项目将进入总结阶段,我部将以总结性评估的方式对其进行全面检查、评价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目的

  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依据,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理、以评促发展”的指导原则,力求体现现代远程教育的基本规律,反映现阶段我国现代远程教育的基本经验和发展趋势。通过总结性评估促进广播电视大学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确立现代远程教育的教学模式、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其在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评估的对象

  评估对象是中央电大和省级及以下电大。对于未经我部批准,开展本地开放教育试点、至今仍未停止招生的省级及以下电大暂不评估。

  三、评估的组织及方式

  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由我部领导,分层次组织实施。我部组织对中央电大的评估,并抽查部分省级及以下电大;委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省级以下电大(试点分校、教学点)的评估;委托中央电大组织对省级电大的评估,届时我部将聘请部分专家参加中央电大对省级电大的评估工作。

  评估方式以专家进校实地考察为主,并结合年报年检、教学检查、考试抽查以及毕业生追踪调查等工作,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定。

  对中央电大的评估结论将结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电大对省级及以下电大评估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四、评估的内容

  评估的核心是检查广播电视大学在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条件下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培养模式是否已基本形成。评估的重点是总结和评价电大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框架以及相应的教学模式、教学管理模式及其运行机制,检验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对省级及以下电大的评估根据我部发布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指标体系(省级及以下电大用)》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指标及标准(省级及以下电大用)》(见附件1、2)进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该体系并进行细化作为对省级以下电大评估的依据。对中央电大评估的指标及标准另文下发。

  五、评估的结论

  对中央电大评估的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评估结论为合格可继续参加现代远程教育试点。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省级以下电大的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评估结论为合格的省级以下电大视为试点工作合格。

  中央电大对省级电大评估的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结论为合格及合格以上的省级电大视为试点项目合格,评估结论为为优秀的省级电大由中央电大予以表彰,并在试点工作中给予支持。

  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各级试点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申请复评,复评通过者视为合格。复评仍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中央电大的评估结论由我部审定后以适当形式对外公布;省级以下电大的评估结论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公布并报我部备案;省级电大的评估结论由中央电大确定、公布并报我部备案。

  六、评估的时间

  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上半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省级以下电大的评估。并于2005年6月底以前,向我部提交评估结果。

  2005年8月至2006年6月,由中央电大开展对省级电大的评估,并于2006年10月底以前向我部提交评估结果。省级电大于2005年6月底以前,向中央电大提交自评报告和评估申请。

  2006年下半年,我部开展对中央电大的评估。中央电大于2006年10月底以前,向我部高等教育司提交自评报告。

  此次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是全面检查、评价和验收广播电视大学改革成果,推进广播电视大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注意及时总结经验。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部高等教育司。

  联系人、电话: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远程与继续教育处   李 平

  电话:010-66096266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评估处             胡秀荣 

  电话:010-66096713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评估办公室     雷红旗 

  电话:010-66490573

  附件:1.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指标体系(省级及以下电大用)    

     2.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指标及标准(省级及以下电大用)    

  二〇〇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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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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