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电子注册与网上管理办法》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7-06-2007-0394-1 | 生成日期: | 2007-08-02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
发文字号: | 教职成司函〔2007〕37号 | 信息类别: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 ||
内容概述: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工作部署 |
教职成司函〔200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管理工作,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07〕4号)有关要求,经与财政部教科文司协商,特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电子注册与网上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结业证书颁发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七年八月二日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电子注册与网上管理办法
为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管理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网(以下简称培训网,网址:http://zzgp.tute.edu.cn),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实行电子注册与网上管理。现就培训网的使用说明如下:
一、培训网的内容与功能
培训网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信息管理平台,面向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培训机构、培训学员,提供项目管理、信息传达、经验交流等方面的服务。培训网设有“政策文件、培训基地、培训专业、培训计划、工作简报、工作研究、名师风采、学员天地、下载专区”等栏目和电子注册管理系统, 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与功能为:
“政策文件”栏目:公布国家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相关政策文件。
“培训基地”栏目:提供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等培训机构名单和网址链接。
“培训专业”栏目:公布各年度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专业目录及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名单。
“培训计划”栏目:公布各培训机构年度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
“工作简报”栏目:通报各地区、各培训机构培训工作进展情况、经验成果等。
“工作研究”栏目:选登有关职教师资培训方面的研究成果。
“名师风采”栏目:展示培训机构授课名师的成就与特色。
“学员天地”栏目:反映学员对培训的意见、建议和评价。
“下载专区”栏目:提供有关文件附表、管理表格下载。
电子注册管理系统:为教育、财政部门、培训机构、培训学员提供电子注册、信息查询与网上管理等服务。
二、电子注册程序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实行电子注册管理。培训机构要在学员报到两周内组织学员进行电子注册,注册程序为:培训机构首先进行机构注册,生成并分配学员注册码,学员再按照培训机构分配的注册码进行学员注册,经培训机构审核确认后,完成注册程序。
(一)培训机构注册程序
1.登录培训网,进入电子注册管理系统。
2.输入用户名:培训机构实名全称,具体见附表1。
3.输入密码:初始密码为123456,登录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密码设置为6至15位字符。
4.选择类型:基地管理。
5.点击“登录”,进入培训机构管理页面。
6.生成与分配学员注册码:
进入“学员管理”,点击“添加新学员”,按提示选择“培训时间”、“培训专业”,输入“新增人数”,点击“生成”,自动生成学员注册码。学员注册码共15位,1-4位表示培训年份、5-8位表示培训专业编号、9-10位表示培训机构编号、11-12位预留为学员来源地区编号(默认为00,学员注册后自动更新)、13-15位表示学员在本培训机构本年度培训人数中的序号(001-999)。培训机构、培训专业编号分别见附表1、2。
7.填写学员姓名后,提交、打印学员注册码,分发给学员。
8.组织学员注册。
9.学员提交注册信息后,培训机构对学员的电子注册编号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完成注册程序。
(二)学员注册程序
1.登录培训网,进入电子注册管理系统。
2.输入用户名:学员姓名。
3.输入密码:初始密码为学员注册码,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密码设置为6至15位字符。
4.选择类型:学员。
5.点击“登录”,进入个人信息管理页面。
6.填写《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信息表》,上传本人近期两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7.填写完毕,提交成功,经培训机构审核确认后,可浏览本人信息。
(三)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登录程序
1.登录培训网,进入电子注册管理系统。
2.输入用户名:本地区名称,具体见附表3。
3.输入密码:初始密码为123456,登录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密码设置为6至15位字符。
4.选择类型:地区管理。
5.点击“登录”,进入地区管理页面。
6.查询本地区派出培训学员有关信息。
三、学员成绩登记与管理
培训机构要在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将学员成绩录入电子注册管理系统。具体程序为:
1.培训机构登录电子注册管理系统,进入“教学管理”,点击“成绩登记”,选择“开班日期”和“培训专业”,生成成绩登记表。
2.依据学员名单录入相应培训内容的测试成绩。包括:教学理论与方法、专业知识与技能训练、企业实践活动、教案与试讲、教学研究论文、实训作品、平时考核、综合成绩,以及获得证书类别(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专业/工种、证书等级。各项考核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综合成绩优秀率不超过30%。
学员成绩提交成功后,培训机构可以查询,不可更改或删除。
3.培训成绩录入后,点击“学员结业信息表”,生成《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结业信息表》。
4.培训机构打印一式三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结业信息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一份由培训机构存档,一份寄至学员派出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一份寄至派出学校。
四、技术支持
培训网2007年8月1日正式开通启用。培训网建设和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由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相关问题可阅读网上帮助文件或向项目管理办公室咨询。
附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双盈张炳耀电话:022-28189106
张永哲(技术支持)电话:022-28121825
王爱武(信息管理)电话:022-28189101
电子信箱:zzgp07@126.com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柳林东天津工程师范学院(职教师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300222
附表1
培训机构名称及编号
编号培训机构名称编号培训机构名称
01北京师范大学34山东交通学院
02北京联合大学35山东巴伐利亚职教师资培训中心
03教育部职业教育中心研究所36山东省平度市职业教育中心
04天津大学37河南科技学院
05天津工程师范学院38华中科技大学
06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39湖北工业大学
07河北师范大学40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08河北科技师范学院41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09山西大学42东风汽车集团公司
10内蒙古农业大学43湖南农业大学
11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44湖南师范大学
12吉林农业大学45集美大学
13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46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14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47广东佛山市顺德梁銶琚中学
15哈尔滨商业大学48广西工学院
16哈工大华德应用技术学院49重庆师范大学
17同济大学50电子科技大学
18华东师范大学51四川农业大学
19上海第二工业大学52长虹电子集团公司培训中心
20东南大学53贵州大学
21扬州大学54云南大学
22江苏技术师范学院55云南省旅游学校
23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56西安交通大学
24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57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5中德无锡高级职业技术学校58陕西科技大学
26浙江工业大学59西北师范大学
27浙江师范大学60宁夏理工学院
28安徽科技学院61新疆农业大学
29厦门大学62东北财经大学
30福建师范大学63中国海洋大学
31江西农业大学64海尔集团公司培训中心
32江西科技师范学院65宝钢集团公司培训中心
33山东理工大学
附表2
2007年培训专业及编号
专业
编码培训专业专业
编码培训专业
0106畜牧兽医0711计算机及应用
0112园林0712计算机软件
0401工业与民用建筑0713计算机网络技术
0402建筑装饰0801护理
0507机械制造与控制0902市场营销
0509机械加工技术0903电子商务
0511数控技术应用0904国际商务
0512模具设计与制造0911烹饪
0513机电技术应用0915饭店服务与管理
0516电气技术应用0916旅游服务与管理
0522焊接1002会计
0530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1116工艺美术
0533化学工艺1119服装设计与工艺
0615汽车运用与维修0907物流
0701电子与信息技术1301幼儿教育
0702电子技术应用
附表3
各地区编号
编号地区编号地区编号地区
01北京14江西27陕西
02天津15山东28甘肃
03河北16河南29青海
04山西17湖北30宁夏
05内蒙古18湖南31新疆
06辽宁19广东32新疆兵团
07吉林20广西33大连
08黑龙江21海南34青岛
09上海22重庆35宁波
10江苏23四川36厦门
11浙江24贵州37深圳
12安徽25云南
13福建26西藏
附件2: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业骨干教师
国家级培训结业证书颁发与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现就培训结业证书颁发与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学员,完成全部培训内容,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教育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结业证书》。
二、培训结业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编号格式为“中职师国培”+“学员电子注册编号”,如:证书编号“中职师国培200709030501001”表明,该学员参加2007年电子商务专业(0903)培训,培训由天津工程师范学院(05)举办,学员生源地为北京(01),为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本年度第1位培训学员(001)。证书编号由培训机构填写。
三、证书申请与颁发程序
1.各培训机构在培训开始1个月后,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申报所需证书数量。
2.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培训机构学员电子注册信息,核实培训人数,按实际人数将证书发到培训机构。没有电子注册的学员,不予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3.培训机构向培训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证书须加盖培训机构钢印、公章,由学员本人签收。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四、培训机构要对结业证书发放情况作好记录,纳入学员培训档案,并于培训结业两周内录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网。
五、培训机构要有专人负责培训结业证书管理,严禁滥发证书,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每年年底,各培训机构要将剩余的证书交至项目管理办公室销毁。
六、此管理办法自2007年8月5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解释。
附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双盈张炳耀电话:022-28189106
张永哲(技术支持)电话:022-28121825
王爱武(信息管理)电话:022-28189101
电子信箱:zzgp07@126.com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柳林东天津工程师范学院(职教师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3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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