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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8-07-2004-0220-1 生成日期: 2004-04-07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高厅函〔2004〕5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组建了全国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建
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高厅函〔20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单位:

    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高职高专教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院校数和在校生数持续快速增长,其规模约占普通高等教育的一半左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决定组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任期为2004-2008年。

    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其职能主要为研究咨询、指导推动、质量监控和交流服务。组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以从宏观上把握各个专业领域发展的方向,向国家提出咨询建议,为广大高职高专院校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咨询与服务,指导学校的专业建设与改革。

    一、组建原则

    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建应有助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有助于调动有关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及用人部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突出此类人才培养的职业性特征;有助于促进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的紧密结合,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具体内容为:

    1.拟按两个层次组建:即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2.为突出高职高专教育与用人市场紧密结合的特点,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教育专家、各专业领域的优秀的“双师型”教师,以及行业企业的知名专家组成。

    3.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主要由我部统一组建和管理。对于较为特殊的行业而且其主管部门有教育管理职能的,要充分发挥这些部门的作用,教育部委托有关部门组建和管理相应的委员会或分委员会。

    二、委员会职责

    1.各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本专业类的市场需求情况,对专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高水平的咨询报告;(2)指导和推动全国高职高专教育的专业、课程、师资、教材、实验实训等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3)研究制定专业类建设的基本要求和专业类教育的质量标准,为高职高专院校的专业建设提供依据,同时协助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质量进行宏观监控,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4)通过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和研讨活动、培训师资、组织编写及评介教材、宣传优秀教学成果和典型经验等方式,为高职高专教育的教学建设作好服务工作。

    2.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各分委员会开展工作;在各分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对本专业大类的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各委员会的委员主要由其下属各分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及有关专家组成。

    三、组建方案

    (一)高职高专教育生化与药品类专业指导委员会(11人)

    1. 生物技术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5人)

    2. 化工技术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5人)

    3. 药品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5人)

    (二)高职高专教育资源开发与测绘类专业指导委员会(15人)

    1. 资源勘查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5人)

    2.油气工程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5人)

    3.矿业工程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5人)

    4.测绘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

    (三)高职高专教育材料与能源类专业指导委员会(13人)

    1.材料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7人)

    2.能源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1人)

    3.电力技术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5人)

    (四)高职高专教育制造类专业指导委员会(21人)

    1.机械设计制造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23人)

    2.自动化技术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9人)

    3.机电设备技术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9人)

    4.汽车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7人)

    (五)高职高专教育电子信息类专业指导委员会(13人)

    1.  计算机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7人)

    2.  电子信息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21人)

    3.  通信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7人)

    (六)高职高专教育环保气象与安全类专业指导委员会(13人)

    1.环保与气象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1人)

    2. 安全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1人)

    (七)高职高专教育水利类专业指导委员会(13人)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5人)

    2.水资源与水环境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3人)

    (八)高职高专教育轻纺食品类专业指导委员会(13人)

    1. 食品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3人)

    2. 轻化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7人)

    3. 服装纺织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9人)

    4.  印刷包装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

    (九)高职高专教育财经类专业指导委员会(11人)

    1.工商管理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7人)

    2.经济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21人)

    (十)高职高专教育旅游类专业指导委员会(18人)

    1. 旅游管理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7人)

    2. 餐旅管理与服务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7人)

    (十一)高职高专教育艺术设计传媒类专业指导委员会(17人)

     1. 艺术设计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7人)

    2.表演艺术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7人)

    3. 广播影视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0人)

     (十二)高职高专教育文化教育类专业指导委员会(15人)

    1.文秘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5人)

    2.文化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5人)

    3.教育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5人)

    (十三)高职高专教育公共事业类专业指导委员会(21人)

    1.公共事业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5人)

    2.公共管理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5人)

    (十四)高职高专教育医药卫生类专业指导委员会(19人)

     1.医学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5人)

    2.相关医学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9人)

    3.药学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5人)

    (十五)高职高专教育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17人)

    1.英语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5人)

    2.其他语言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17人)

    委托有关部门组建的委员会有:

    (十六)高职高专教育农牧渔类专业指导委员会

    (委托农业部组建)

    (十七)高职高专教育林业类专业指导委员会

    (委托国家林业局组建)

    (十八)高职高专教育交通类专业指导委员会

    (委托交通部商铁道部、国家民航总局组建)

     (十九)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指导委员会(委托建设部组建)

    (二十)高职高专教育公安类专业指导委员会

    (委托公安部组建)

    (二十一)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指导委员会

    (委托司法部组建) 

    委托有关部门组建的分委员会有:

    1.测绘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委托国家测绘局组建)

    2.印刷包装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

    (委托新闻出版总署商有关部门组建)

    委托组建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及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单位)聘任委员。为体现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的特色,委员会及分委员会一般应独立组建。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由有关行业部门(单位)进行管理,同时接受教育部的指导,按时参加教育部组织的相关活动。委员会成立后,请相关部门(单位)将有关材料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备案。相关部门(单位)应在委员会成立后为其日常活动提供经费保障。

    四、推荐工作

    1.教育部直接聘任的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忠诚祖国教育事业,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善于与他人合作,有较好的组织能力;

    (2)从事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参与相关教育理论的研究,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较突出的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成果;

    (3)一般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具有副教授或相关行业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4)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推荐作为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分委员会主任的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8岁。院士担任委员或主任年龄可以放宽到65岁。

    各委员会覆盖的专业领域内涵请参见《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协助推荐一些关心高职高专教育,熟悉高职高专教育规律,专业水平较高的行业、企业界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参加委员会工作。

    接受委托的部委可参照以上标准组建相关专业类的指导委员会或分委员会。

    2.为做好专业类指导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现委托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承担相关筹备工作。

    3.推荐办法:可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学校和单位分别推荐。请推荐单位填写《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盖章后于2004年5月10日前寄至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电大联系人:赵莉、孙景亮

    通讯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邮政编码:100031

    电  话:010-66490683,66490684

    E-Mail:ZHAOL@crtvu.edu.cn; SUNJL@crtvu.edu.cn

    高等教育司联系人:李津石、张勇

    电 话:010-66096232,66053084

    E-mail: gaozhi@moe.edu.cn;zhangy1978@sohu.com

    附件:  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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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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