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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实施职业院校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7-06-2008-0445-1 生成日期: 2008-06-12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发文字号: 教职成厅〔2008〕4号 信息类别: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内容概述: 在职业院校煤炭行业三个专业领域即采矿技术、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启动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同时发布相关教学指导方案。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关于实施职业院校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

教职成厅〔2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计划单列市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有关领导关于加快矿业类人才培养的重要批示精神,满足煤炭行业发展对一线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决定实施“职业院校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起,以全国有煤炭行业人才培养基础和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院(以下统称实施“工程”的职业院校)为依托,联合相关煤炭企业建立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在采矿技术、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等三个专业领域实施“工程”,培养培训煤炭行业紧缺人才,逐步缓解煤炭行业生产一线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局面。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制定的采矿技术、矿山机电矿、矿井通风与安全等三个专业的教学指导方案,组织有关院校积极实施“工程”。要积极支持实施“工程”的职业院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做好毕业生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按照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实际需求安排教学内容,积极推进煤炭类专业领域的教育教学改革,适度扩大相关专业人才招生规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师生实践活动的安全检查,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

  三、实施“工程”的职业院校,要树立为煤炭工业发展服务的观念,建立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校企合作机制,共同开发、设计实施性培养培训方案。要支持教师到煤炭企业生产一线进行工作实践,聘请生产一线的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师等担任兼职教师,切实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形成“双师”型师资队伍。要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建立符合教育教学需要的专业教室和实训基地。要将行业人才的准入要求引入专业教学,要关注煤炭行业最新科技动态和技术发展,在实训中突出本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要特别重视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作为煤炭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参与合作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实施“工程”的职业院校的教育与培训活动,在煤炭行业人才需求分析,培养目标、知识能力结构、课程设置和学习成果评价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积极为合作院校提供专业师资、实训设备等支持,接受合作院校教师和学生实习。实施“工程”的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要特别注意加强师生在企业实践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工程”的专业,基本学制为3年。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工程”的专业,学制为2-3年。实施“工程”的职业院校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要积极将相关专业的核心教学课程(项目)用于企业职工的知识更新和技能提高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

  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要帮助和支持实施“工程”的职业院校建立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推动这些院校在校学生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职业资格鉴定。要将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中的专业能力要求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行业用人标准有机结合起来,使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增加财政投入,为“工程”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改善实施“工程”的职业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学条件,支持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培训和课程教材开发等工作。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教育和培训经费,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实施“工程”的职业院校培养培训技能型紧缺人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密切合作,切实加强对“工程”实施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加强宣传,不断总结经验,推动煤炭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附件:1.中等职业教育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教学指导方案

     2.高等职业教育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教学方案

     3.关于我国煤炭行业人力资源状况和加强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建议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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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7-21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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