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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7-06-2021-0036-1 生成日期: 2021-12-07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职成厅函〔2021〕25号 信息类别: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
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和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现就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首批申报教材应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版、再版、重印(以版权页信息为准)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高职本科,下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和专业课程教材。教材应在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中实际使用,包括纸质教材、数字教材等,不含习题集、作业册、教师用书、教辅用书等。

  (二)重点申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新增和内涵升级明显的专业课程教材;服务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服务农林、地质、矿产、水利等艰苦行业,服务家政、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传统技艺传承等相关专业课程教材。

  (三)统筹申报“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教材,非通用语种外语专业教材,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教育教材,特殊职业教育教材;服务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需要的教材。

  (四)中职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10科公共基础课程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思政课程、专业课程教材,军事课程教材,不参与本次申报。

  (五)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职业教育类)原则上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无需申报。符合三年一修订要求的“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由出版单位按程序报送参加复核,复核通过的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具体报送说明另行通知),其中更换第一主编的,须按新教材参加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和推荐方式

  教材实行两级申报、属地为主。教材第一主编(作者)所在单位会同教材出版单位向第一主编(作者)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初评,并排序限额推荐。

  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教指委)在限额内组织初评并排序推荐的行业特色教材,经教材第一主编(作者)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并注明行指委、教指委推荐教材后,与该省组织初评推荐的教材统一报送,不占本省推荐指标。

  教育部直属高校在限额内组织初评并排序推荐的由本校人员担任第一主编(作者)的教材,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并注明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教材后,与该省组织初评推荐的教材统一报送,不占本省推荐指标。

  (二)申报限额

  1.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可参考职业教育有关标准、《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有关课程设置要求申报,同一课程教材,每个申报单位最多可申报2种。

  2.中职、高职专科和高职本科专业课程教材,同一专业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0种,同一专业同一课程教材,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种。

  3.同一课程的教材,同一主编只能申报一个版本。

  4.同一课程的所有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教材+非独立实训教材等)视为1种,外语类课程教材同一学期的不同分册(如听、说、读、写)或不同学期的同一分册(如各学期的听力分册),视为1种。不同学期不同分册的教材不得混合申报,同一丛书号的教材不得拆分申报。

  5.各单位申报的教材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核查不影响申报的方可推荐。

  (三)推荐限额

  教育部根据有关基础数据测算各省、行指委、教指委、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限额。在各单位申报基础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指委、教指委、教育部直属高校在推荐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推荐总数4500种左右,其中,行指委、教指委推荐总数不超过637种,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总数不超过300种。各省应根据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统筹考虑各类教材推荐名额,不得超限额推荐,原则上中、高职教材推荐比例为1:2。

  三、申报流程

  (一)参加本次遴选的教材通过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平台(http://39.105.101.131:8080/login)进行申报,相关使用说明详见平台首页。

  (二)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指委、教指委、教育部直属高校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推荐单位联系表》(附件1)扫描版PDF文档及电子版Word文档发送至moe_ghjc@163.com,邮件主题及文件名均为单位名称。申报平台的用户名、密码将发送给推荐单位联系人。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指委、教指委、教育部直属高校根据申报要求和实际申报情况,创建申报账号,组织申报者进行网上申报。

  (四)申报者登录申报平台,按要求填写《“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材料。教材电子版统一由相应出版单位上传。同一种教材,各申报者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指委、教指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申报时只能选择其一。

  (五)选择通过行指委、教指委,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的教材,由对应的行指委、教指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组织进行初评后,并在12月21日前报行指委办公室汇总后,分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审核专家完成本地直接申报教材的初评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本地限额推荐教材,行指委、教指委推荐教材,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教材进行复核,并确定推荐报送名单。各省推荐报送名单须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无异议或经核查不影响推荐方可报送。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拟推荐教材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制作申报材料,经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并同步在申报平台完成材料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推荐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积极鼓励符合申报要求的高水平专家(含离退休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积极参与申报,并协助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2.各初评推荐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谨、科学、负责地组织初评推荐工作,严守廉洁和保密工作纪律。推荐报送工作结束后,须据实撰写推荐工作情况报告,重点写明组织申报情况、推荐工作程序及过程、评议或表决情况等,并留存完整档案。

  (二)材料要求

  1.推荐单位应报送所有推荐教材的纸质材料,包括“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表、教材编写/责任编辑人员/审核专家政治审查表、教材编校质量自查情况表、申报教材著作权归属证明材料。教材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推荐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2.推荐单位应报送拟推荐教材(一本或一套),数字教材以光盘或U盘等形式报送(一份)。

  3.各申报单位可建立包含全部推荐教材资料的展示网页,在网评系统中填写链接网址,确保网页开通可正常访问。

  4.各推荐单位按要求填写《“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moe_ghjc@163.com,纸质版连同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一并寄(送)。

  (三)时间要求

  1.2021年12月10日起,开通网上申报平台,各推荐单位组织开展本地、本校或本行业领域内国家规划教材网上申报填报工作。

  2.2021年12月28日前,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填报工作,并按要求提供有关纸质材料、样书等至推荐单位。

  3.2022年1月24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各推荐单位按照推荐限额,在申报平台上完成推荐工作,并按要求将全部纸质材料寄(送)至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四)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材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组织公示的相关机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相关机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吴智兵010-66096266,董振华010-66092162。

  2.教育部职教所。马建华010-58556759、13671036565,刘义国 010-58556712、15810739328,moe_ghjc@163.com,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6层(邮编:100029)。

  3.教育部行指委办公室。林绿珂、苗林波,010-57519078、010-57519531,18500490114,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75号A座922室(邮编:100039)。

  4.申报平台技术支持。杨京峰 13910852125。

  附件:1.“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推荐单位联系表

     2.“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表

     3.“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推荐汇总表

     4.“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规划教材推荐限额(分送)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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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13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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