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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2000年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7-06-2000-0035-1 生成日期: 2000-06-08 发文机构: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教职成司〔2000〕19号 信息类别: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发布2000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学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2000年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通知

教职成司〔200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0〕5号)精神,现将2000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学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学校:批准以下13所高校为培养学校:天津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厦门大学、云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吉林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东北财经大学、黑龙江商学院。

  二、报考人员条件: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三年(含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年龄在40岁(1960年7月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教育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科研能力。

  三、报名及考试

  1、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格后方可报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报名条件认定报名资格,并根据本地区年度招生名额的二倍予以批准,按照就近原则向有关培养院推荐,报教育部职成司审核备案。2、凡被推荐者,均需持推荐证明到有关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部门报名(异地考生可函报)。考生须填报考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招生学校、一份交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考试用);交同底版一寸照片4张,其中,两份报考登记表各贴一张(照片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准考证用1张,招生学校建档用1张。


  2、报名时间:6月15日——30日。

  3、考试时间:10月28、29日。

  4、考试科目和方式: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数学、职业教育学和专业综合课。其中,英语、数学、职业教育学须参加培养院校全国承考;专业综合课由各培养院校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单独组织命题,也可由有关培养学校统一命题,考试方式与联考方式相同,考试时间与联考时间同时进行。政治考试方式和时间由培养学校自定。 全国联考的组织工作,委托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具体事项及要求,届时由全国学校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通知。考场由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安排。2报名费(包括命题费、制卷费、考务费、考场租赁费、阅卷费、保密费、邮寄费等)为200元/人,由招生单位在报名时收取。其中,20元用于报名、专业课命题工作、由招生学校使用,其余180元汇总至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用于报名汇总、组织考试等费用按50元/人提取,其余汇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用于全国联考科目的统一命题,制卷、邮寄、阅卷、保密等)。收款单位: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海淀支行清华园分理处账号:6510005092610012036

  四、培养方式:以在职兼读为主,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3年(含论文答辩时间),个别情况可延至4年,其中集中脱产时间学习不得少于1学年。

  五、教学管理和要求: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教学工作及日常管理由各培养学校负责。各培养学校按照各专业统一的教学大纲和培养计划分别组织教学和考试。一门考试不及格者,可予补考一次;二门以上(含二门)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但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特点,认真组织论文的选题和写作,配备足够的导师进行指导、严格把握学位论文写作的环节,确保论文质量。

  六、领导和协调: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3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由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指导小组。专家指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根据我国研究生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对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协助组织编写和审定教学大纲及相应的教材,完善考试办法,确定对有关培养学校教育教学情况的评估检查办法。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领导,负责落实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有关工作。应结合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情况,尽快拟定今年和未来五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分年度实施计划。尤其应注意解决好经费投入、推荐教师专业分布等问题并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督促培养计划的落实。

  八、培养学校职责:各有关培养学校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国家为发展职业教育出台的这一重大政策的实施。各学校要成立有较领导牵头、有职教学院和研究生院(处)等院系参与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有关的协调工作。要尽快制定出能够体现职业教育和师范教育特点的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配备得力的教学人员,保证教学效果和质量。要关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并积极配合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派出学校的有关工作,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切实保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4士学们工作的圆满完成。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培养学校要抓紧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实施工作,在7月1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同志或机构名单及各省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分年度计划报到教育部职成司。

  附件:一、2000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批复表.doc

     二、2000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考登记表.doc

     三、200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名额分配表.doc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〇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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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6-08 来源:国家教育委员会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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