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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职业学校与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联合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意见
信息索引: 360A07-06-2000-0031-1 生成日期: 2000-08-25 发文机构: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发文字号: 教职成司〔2000〕30号 信息类别: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内容概述: 为农村初中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培养农村基层“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现就职业学校与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联合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提出意见。

关于职业学校与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联合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意见

教职成司〔200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为农村初中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培养农村基层“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现就职业学校与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联合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努力挖掘办学潜力,把职业学校教育进一步延伸到农村基层,完善职业教育网络,使更多的农村初中毕业生能够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

  二、在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职业学校特别是县级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可采取与有条件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联合办学、合作办学等形式,在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开设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班。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班的学生,须纳入职业学校(职教中心)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执行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班的教学工作,由职业学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共同承担,切实保证教学质量。对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班的学业成绩合格者,由中等职业学校发给统一的毕业证书。

  三、在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其收费标准应低于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职业学校(职教中心)与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联合举办的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班,要采取学分制、分段制、工学交替制等灵活的办学形式,最大限度地方便学生学习、完成学业。同时,要根据当地实际需要继续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工作。

  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在师资、实习基地、设备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切实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〇〇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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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8-25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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