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批准华中科技大学、集美大学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7-06-2003-0304-1 | 生成日期: | 2003-11-03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职成函〔2003〕6号 | 信息类别: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 ||
内容概述: | 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名单、管理文件 |
教职成函〔2003〕6号
湖北、福建省教育厅:
为了适应职业教育发展和职教师资培养培训需求,进一步优化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区域布局和专业布局,经研究,批准华中科技大学、集美大学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00〕9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强对这两个基地的指导,积极支持基地工作,落实配套资金,将全国重点建设师资基地和本省师资培训基地建设紧密结合,统筹规划,共同做好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新批准的两个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培训项目,同时,加强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联系和协作,切实提高职教师资培养培训质量和效益,努力在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
教育部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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