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遴选工作试点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05-0295-1 | 生成日期: | 2005-04-25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高厅函〔2005〕22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阐述了全国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遴选工作试点的意义、步骤、要求等 |
教高厅函〔2005〕22号
广东省、河北省教育厅:
为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精神,进一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部计划于今年下半年开展全国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遴选工作。为此,我部决定于今年上半年在你省进行全国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遴选工作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全国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遴选工作是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的,目标是遴选出一批在国内真正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高职高专院校,以推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开展试点的目的主要是为完善《全国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遴选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并为今年下半年全面开展示范性院校遴选工作奠定基础。
二、试点对象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为本次遴选工作的试点院校。
三、试点内容及组织
试点工作将主要依据《通知》和《方案》开展,分为学校自评、专家组进校考察和专家委员会审议结论三个阶段进行。
本次试点工作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组织开展。试点学校应提前开展自评自建工作,并在专家组进校前15天向评估中心提交自评报告。
专家组进校考察时间拟定为2005年6月5日 。专家组成员名单及其它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其他
1.请你们及时通知学校,做好准备工作,配合评估中心做好试点工作。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国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遴选工作及《方案》如有修改建议,请于2005年6月30日前书面反馈我部高等教育司。
联系人:李津石 电 话:010-66096232
传 真:010-66020758 电子邮件:gaozhi@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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