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公布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评估合格名单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7-06-2011-0043-1 生成日期: 2011-10-28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职成函〔2011〕8号 信息类别: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内容概述: 今年3月至7月教育部对56个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8个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进行了评估。结合单位自评、专家书面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形成了对各个基地和示范单位的评估结论。北京理工大学等55个基地、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6个示范单位评估结论为“合格”,保留基地和示范单位资格。现将评估合格的基地和示范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
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
培训示范单位评估合格名单的通知

教职成函〔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关于开展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14 号),今年3月至7月我部对56个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8个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进行了评估。结合单位自评、专家书面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形成了对各个基地和示范单位的评估结论。北京理工大学等55个基地、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6个示范单位评估结论为“合格”,保留基地和示范单位资格。现将评估合格的基地和示范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要求如下。

  一、调整事项

  1.为便于管理和开展工作,湖北工业大学-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中德无锡高级职业技术学校、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省平度市职教中心、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巴伐利亚职教师资培训中心等4个联合组建的基地,拆分为8个独立的基地。

  2.因院校设置调整,经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决定将原哈尔滨工业大学基地改设在哈尔滨华德学院。

  二、工作要求

  1.各基地要进一步提高对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将其纳入本单位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常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充实专职管理、师资和科研队伍,坚持培养与培训并举、实践与研究并重,提高服务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对照评估意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改进薄弱环节。要深化校企合作,创新培养培训模式,打造一批重点专业和品牌项目,形成自身特色和优势,充分发挥国家级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基地工作,加大对基地建设的投入,加强对基地工作的指导,积极发挥基地在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和职教科研方面的作用。要结合本地区职业学校专业布局,扩大省级职教师资基地的专业覆盖面,为完善国家级基地为龙头、省级基地为骨干、校企合作、灵活开放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打下扎实基础。

  附件: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评估合格名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2011-11-14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