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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确定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7-06-2008-0219-1 生成日期: 2008-02-13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职成函〔2008〕1号 信息类别: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内容概述: 社区教育工作有关政策。

教育部关于确定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

教职成函〔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提出的“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总体要求,我部把大力开展社区教育作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工作之一,予以积极推进。自2001年以来,先后确定了四批共有114个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推动社区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各地和各实验区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社区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推动,有效地整合了区域内教育资源,广泛开展了面向社区全体成员的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初步满足了社区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丰富了社区居民的生活内容,提高了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优化了教育与社区各项工作的关系,促进了各类人群之间的了解和沟通,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为学习型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2007年10月,各地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07〕25号)要求,认真组织了评审和推荐。在此基础上,我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现确定北京市西城区等34个单位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见附件)。

  各社区教育示范区要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开拓进取,把社区教育工作推向新阶段,在全国社区教育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各地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面向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学习型社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促进教育全面发展和真正成为面向人人的教育。

  特此通知。

  附件:  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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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5-20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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