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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议章程(试行)》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8-07-2008-0348-1 生成日期: 2008-02-28 发文机构: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发文字号: 教高司函〔2008〕45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加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间的合作与交流,建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议制度,转发《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议章程(试行)》。

关于转发《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议章程(试行)》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8〕45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示范中心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会议讨论建议,我司同意建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第一届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

  现将秘书处组织制定的《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议章程(试行)》转发你们,请各有关高等学校和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积极支持配合联席会工作,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 

  联席会议秘书处联系方式:

  电  话:010-62751410,62751418

  电子邮件:lianxihui@pku.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邮    编:100871 

  附件:  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议章程(试行)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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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5-30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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