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增加八年制医学教育(医学博士学位)试办学校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04-0300-1 | 生成日期: | 2004-05-28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教高函〔2004〕9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八年制医学教育 |
教高函〔2004〕9号
复旦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
你们关于申请举办八年制医学教育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复旦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等5所学校为八年制医学教育(医学博士学位)试办学校,自2004年起开始招生。现就试办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八年制医学教育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各校八年制医学教育招生规模每年不得超过100人。
二、鉴于今年高校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和全国部分省市的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已经结束,已招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学校可在完成原订招生计划后,从所招七年制学生中进行二次选拔,吸引优秀生源进入八年制医学教育学习。
三、试办学校最迟自2005年起停止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
四、八年制医学教育教学计划,按《八年制医学教育(医学博士学位)培养基本要求》、《八年制医学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均另发)自行制订。教学计划制订应注意“八年一贯,整体优化,强化基础,注重临床,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原则,从各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办出特色。
八年制医学教育尚系试办,请各校进一步加强管理,深化改革,不断探索医学人才培养规律,提高教学质量,为医学教育层次与结构调整创造和积累经验。
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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