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报送深化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有关材料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17-0021-1 | 生成日期: | 2017-09-30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教高厅函〔2017〕53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医学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意见》要求,现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报送材料。 |
教高厅函〔2017〕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
2017年7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召开了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会议,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医学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意见》要求,现请报送以下材料:
1.本省(区、市)学习传达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刘延东副总理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的有关情况。
2.本省(区、市)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按照会议和《意见》提出的改革要求,结合本省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以省政府名义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分工。
请于2017年10月16日前,各省级教育、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以公文形式联合将上述材料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请在材料中注明正式出台的实施方案公文编号。请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教育部高教司夏韶华010-66096767 shaohua@moe.edu.cn
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农林医药处,邮编:100816
2.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王波 010-68792230 kjsjyc@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1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教育处,邮编:100191
3.国家中医药局人教司陈令轩 010-59957642 chenlingxuan@satcm.gov.cn
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司综合协调处,邮编:100027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