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对口支援延安大学等6所高等学校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12-0027-1 | 生成日期: | 2012-10-10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高函〔2012〕16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全面提高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质量,为实现中西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经有关省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商有关高校,决定由中国人民大学对口支援延安大学;由天津大学对口支援青海民族大学;由东南大学对口支援兰州理工大学;由中央民族大学对口支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由上海体育学院对口支援西安体育学院;增加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对口支援毕节学院。 |
教高函〔2012〕16号
有关省、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全面提高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质量,为实现中西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经有关省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商有关高校,决定由中国人民大学对口支援延安大学;由天津大学对口支援青海民族大学;由东南大学对口支援兰州理工大学;由中央民族大学对口支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由上海体育学院对口支援西安体育学院;增加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对口支援毕节学院。
请支援高校和受援高校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1号)的要求,尽快对对口支援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落实对口支援工作。受援高校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等学校对口支援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提供必要经费、政策支持,提高对口支援工作质量和效益。教育部与相关省和支援高校将适时签订对口支援工作责任书。
教育部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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