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立项建设2007年国家级教学团队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07-0627-1 | 生成日期: | 2007-12-28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财政部 |
发文字号: | 教高函〔2007〕23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2007年国家级教学团队立项文件 |
教高函〔2007〕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精神,为提高我国高等学校教师素质和教学能力,确保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中设立了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现确定北京大学的“基础数学教学团队”等100个教学团队为2007年国家级教学团队(名单见附件)。现就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要求,做好教学团队的建设工作。通过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建设,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探索教学团队在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的运行模式,为兄弟院校培训教师提供可推广、借鉴的示范性经验。鼓励高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建设校级、省级教学团队。
二、 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资助国家级教学团队在学校先行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教学研究、编撰出版教材、培养中青年教师、接受教师进修等工作。各国家级教学团队应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07〕376号),合理安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三、 请各有关高等学校组织专家对国家级教学团队提出的“今后建设计划”进行论证,编制今后三年的建设任务书(任务书模板可在国家级教学团队主页上下载)。任务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留学校教务处以备督促检查,另一份于2007年12月31日前寄到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学条件处,作为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同时向教学条件处邮箱(gaojs_jxtj@moe.edu.cn)提交任务书的电子版,该任务书将发布在国家级教学团队主页上供各教学团队学习交流。
附件: 2007年国家级教学团队名单
教育部 财政部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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