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公布国家管理的专业点名单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00-0030-1 | 生成日期: | 2000-04-14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高〔2000〕10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公布经研究确定的国家管理的专业点名单。 |
教高〔200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国发〔1999〕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1号)的精神,现公布经研究确定的国家管理的专业点名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公布的国家管理的专业点系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高等学校现设的、具有明显行业特色需在全国范围内就业,确需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来控制和管理的部分本科专业点。这批专业点是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所报方案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确定的。
二、凡列入国家管理的专业点名单的专业,应面向全国招生。
三、高等学校调整或撤销国家管理的专业点,应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报批程序及其他有关事宜按《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办理。教育部将每两年公布一次国家管理的专业点。
四、确定国家管理的专业点是国家为保证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加强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宏观管理的重要举措。为保证有关高校及国家管理的专业点的健康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不得将国家管理的专业点的数量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依据和评估指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政策、经费、办学条件等方面积极支持国家管理的专业点的建设和发展。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国家管理的专业点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办出特色和水平,保证国家对此类人才的需求,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教育部
二〇〇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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