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03-0210-1 | 生成日期: | 2003-06-05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发文字号: | 教高司函〔2003〕83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高教司对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涉及的相关工作做了要求。 |
教高司函〔2003〕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今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做好今年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精神,教育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的通知》(劳社发〔2003〕13号)。为了加快工作进程,已将劳社发〔2003〕13号文传真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尽快与当地劳动部门配合,结合本地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高职毕业生就业。
教育部与劳动保障部已经成立了此项工作的领导小组。教育部由我司负责,劳动部由培训就业司负责。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动员和组织高职院校积极创造条件,利用6-9月三个月时间(以不影响新生入校为截止时间),开展培训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我司。
关于远程创业培训和电子商务师、心理咨询师、制图员职业资格培训以及现代制造技术、电路仿真软件应用设计师等远程培训项目,以及电子商务师、物业管理员、营销师、秘书、公关员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实施方案等内容,我司将与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随后联合发文。
有关文件内容可登录“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ch.net.cn)查询。
联系人:李志宏 王伟 李津石
电 话:(010)66096232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OO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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