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03-0217-1 | 生成日期: | 2003-06-10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高厅函〔2003〕11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结题验收,通知 |
教高厅函〔200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自2000年批准立项以来,各项目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大部分项目即将或已经完成预期的研究工作。为了做好立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依据与验收内容
1.验收范围:“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所有立项项目及追加项目,其中理工医项目又称“世行贷款21世纪初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验收依据:
⑴教育部《关于实施“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教高〔2000〕1号)、《关于组织实施<新世纪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教高〔2000〕3号)、《关于批准“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2000〕14号)、追加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⑵立项项目的《立项申请书》;
⑶立项项目的《项目认定书》(特指世行贷款项目、农林类项目)。
3.验收内容: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及项目目标,对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子项目(专题)设置、研究方法选择等进行科学性和先进性评价;项目的组织方式、协调管理、经费使用、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项目改革研究成果在教学改革与实践、提高教学质量与效果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评价以及项目产生的效益和成果应用前景综合评价等。
二、验收方式与要求
1.验收工作采取学校(项目主持单位,下同)具体组织验收和我部终审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项目承担学校负责本校主持的各项目的验收工作。各项目承担学校要制定规范的验收规程,提出详尽、科学、客观的验收意见。验收工作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通讯评议、现场考察、专家会议评议等多种形式进行。项目验收应成立专家验收小组,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重点资助项目的验收,外校专家应不少于专家验收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一般资助项目和其它类型项目应有外校专家参加验收。
3.主持多个项目的学校应对本校全部项目完成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和说明,提交验收总结报告。验收总结报告应包括本校主持的各项目的完成情况、产生的效果、验收结论以及成果推广的实施计划等。
4.我部将视具体情况,委派专家组负责对验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并提出终审验收建议意见。世行贷款21世纪初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理工、医科类项目的验收工作将分别委托“高等理工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工作指导小组”、“全国高等医学教育学会”负责组织。我部将依据验收情况对项目做出终审验收意见。
5.为便于工作的安排,各校在验收工作开始前须将本校项目验收时间函告我部。
三、申请验收的项目需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项目主报告。主报告内容应包括:
(1)改革的背景、思路和项目研究、实践的情况;
(2)项目主要成果简介;
(3)项目研究与实践的自我评价;
(4)项目推广价值及进一步研究、实践的思路等。
项目主报告格式不拘,要求观点明确,事实充分,文字简明扼要。
2.结题验收登记表(见附件)。结题验收登记表是用以反映项目成果的简明统计表。
3.经过编目的成果原件。如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教学软件、论文、专著、电子课件等。
四、验收工作的时间安排
1.立项项目原则上应在项目原计划截止时间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特殊情况需推迟结题验收的,应向我部提交延迟验收的申请报告。
2.各项目承担学校应在各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本校的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和各项目结题材料汇总报送我部。
3.世行贷款项目应在2003年7月31日前完成结题。承担项目的学校应在10月31日前完成本校主持项目的全部验收工作,并将本校的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和各项目结题材料报送我部。
五、为扩大“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成果的影响,促进项目成果的交流和推广,各项目组须建立项目主报告和结题验收登记表等材料的电子文档,在本校的网站上公布,供访问并征求意见(应在网站主页面明显位置提供链接,并保留不少于12个月),高职高专项目请将电子文档同时发至GLYIN@sspu.cn(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负责人信箱),医科类世行贷款项目请将电子文档同时发至“全国高等医药教育信息中心”(JIAOWC@tjmu.edu.cn)。个别含保密内容或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不宜上网的项目成果,应向我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所有项目验收完成后,我部将汇集项目成果的电子文档,建立“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专门网站,进行广泛宣传和推广。
六、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申请成果鉴定。我部对“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鉴定工作委托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组织实施(联系人:周爱军,电话,010-62025589)。在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成果鉴定的项目,可不再进行结题验收,但有关项目的成果仍需纳入所在学校的验收总结报告中,一并报送。
七、项目承担学校须将上述要求报送我部的文字材料(一式两份)及含文字材料的软盘一张,统一寄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具体问题可与高等教育司有关处联系,电话:010-66096867(综合处)、66096232(高职与高专教育处)、66097329(文科教育处)、66096448(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66096262(理工科教育处)、66096378(农林医药教育处)。
“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是项目执行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研究和实践成果分析、总结和提高的重要措施,对促进成果的应用、交流和推广,进一步推动深入研究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项目主持学校和项目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结题验收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十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