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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六所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专业进行合格评估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8-07-2003-0244-1 生成日期: 2003-09-27 发文机构: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发文字号: 教高司函〔2003〕168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高教司对有关高校进行法学本科专业评估的通知

关于对六所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专业进行合格评估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3〕168号

有关省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促进和加强法学专业建设,保证教学质量,我司决定在法学本科专业点开展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于2003年11月下旬至12月初对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山西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江南大学、扬州大学等六所学校法学本科专业进行合格评估考察。请上述高等学校按照《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认真准备,并于2003年10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书面材料两份及软盘)报我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010-66096448,电子邮件地址:Lj@moe.edu.cn,邮政编码:100816。

  有关进校考察时间等问题另行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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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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