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对“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进行验收评估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03-0307-1 | 生成日期: | 2003-11-04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发文字号: | 教高司函〔2003〕199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高教司对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开展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
教高司函〔2003〕199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基础课程教学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1998〕2号文件)精神,我司决定对中国人民大学等十三个“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进行验收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估指标体系
在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和各“基地”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我司根据“基地”建设目标要求和具体情况,制定了“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验收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一)。验收评估指标体系有六个一级指标,二十个二级指标(核心指标八个)。
二、验收评估专家和专家组任务
“基地”验收评估专家主要从有关高等学校中选定,共分四组,每组五人(验收评估专家待定)。专家组长由长期从事经济学教学、研究,对“基地”建设工作比较了解的资深教授担任。
各专家组验收评估对象为:
第一组: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西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第二组: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辽宁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第三组: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第四组: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
三、验收评估时间
“基地”验收评估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2月7日至10日):全体专家于12月7日中午以前在北京大学勺园7号楼前台报到,下午开会,熟悉、讨论评估指标和评估程序。8日全天和9日上午评估北京大学“基地”,9日下午和10日全天评估中国人民大学“基地”。
第二阶段(12月11日至18日):12月11日,各专家组分赴预定“基地”,12月12日正式开始对相关“基地”进行验收评估(具体安排见附件二)。
四、验收评估工作程序
专家组听取“基地”所在学校领导关于“基地”五年建设的工作汇报,阅读“基地”自评书面报告;召开“基地”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基地”教师、学生对“基地”建设的评价意见;查阅“基地”建设档案文件及相关资料并进行实地考察;小组集中讨论;专家分别为“基地”打预备分;写出“基地”验收评估报告;对本组负责的“基地”验收评估完毕后正式为各“基地”打分。
五、“基地”自评报告
根据9月16日“基地”负责人会议精神,各“基地”必须在验收评估专家进校前完成自评报告,专家进校后做到人手一份,并于11月底前将自评报告一式二份报送我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自评报告要结合各“基地”预定建设目标和验收评估指标体系,对五年来“基地”建设情况做一全面总结。
六、其它事宜
验收评估专家、工作秘书的交通费用由各“基地”从“基地”建设经费中支付。验收评估专家的食宿由“基地”所在学校统一安排。
在评估工作中,不得出现影响验收评估专家进行公正验收评估的不良现象,否则将与验收评估结果挂钩进行严肃处理。
如有不明事宜和其它情况,请及时与我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联系,电话:010-66096448。
附件二: 专家组进校工作时间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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