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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学基本要求(试用)》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8-07-2003-0413-1 生成日期: 2003-12-04 发文机构: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发文字号: 教高司函〔2003〕228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学基本要求(试用)

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学基本要求(试用)》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3〕228号

各有关高校:

  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和医学教育国际标准的出台,为我国高等医学教育深化改革与发展并逐步走向世界提供了有利契机。为适应医学教育的国际发展趋势,提高我国医学教育质量与水平,我司设立了"医学教育国际标准本土化研究与实践"项目,并于2001年委托中国医科大学,在其主持的我部"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重点项目"宽口径医学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基础上,联合相关院校,组织专家编写了《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学基本要求(试用)》(以下简称《教学基本要求》)。

  该《教学基本要求》参阅了日本和欧美等国家的文献资料,征询了医学教育、教育管理专家、有关领导等两千余人的意见,历经近两年数次讨论与修改,并经全国高等医学教育学会最终组织专家论证后,将研究成果--《教学基本要求》报给我司,同时报来专家建议向学校推荐试行的意见。

  此次制订的《教学基本要求》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本要求、专业目标和专业基本教学内容等三方面,针对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在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提出了培养要求的核心内容。《教学基本要求》的制订原则为只针对教学效果、不对教学过程,鼓励各校自主制订教学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安排,开展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并可供教师、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参照执行。《教学基本要求》的制订,同时也为医学教育质量的监控提供了参照与衡量标准。

  经研究,我司决定将《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学基本要求(试用)》印发给你们,希望各有关高校接此通知后,认真学习研究,对照本校临床医学专业教育大纲进行补充调整,积极开展医学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进行教学模式改革的学校,可在新教学模式改革中试用本教学基本要求,并将在试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形成的意见及时反馈给项目总负责人,为建立医学教育质量监控机制作出贡献。

  附件: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学基本要求(试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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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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