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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有关高等学校新闻传播院系负责人“三项学习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8-07-2004-0456-1 生成日期: 2004-07-20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高厅函〔2004〕22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高等学校新闻传播院系及新闻传播类专业负责人培训班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有关高等学校
新闻传播院系负责人“三项学习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教高厅函〔2004〕22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系统地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教育,增强高等学校新闻传播院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做好新形势下高校新闻传播学科专业的教育教学工作,经中宣部与我部研究,决定在京举办全国有关高等学校新闻传播院系负责人“三项学习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高校新闻传播院系负责人(已参加过4月6日—13日全国重要出版单位和高校新闻传播院系负责人“三项学习教育”培训班的院系,需另派其他负责同志参加),每所高校1人,共150所高校(高校名单见附件一);全国13家主要新闻媒体代表。

  二、学习研讨内容
  1、学习江泽民同志《论“三个代表”》、《论党的建设》和《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胡锦涛同志《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
  2、学习马克思主义新闻基本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我党三代领导集体关于新闻工作的重要论述。
  3、学习中央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新闻工作的重要讲话。
  4、研讨如何通过贯彻落实“三贴近”方针,改进新闻传播学科专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新闻工作者。研讨进一步加强高校新闻传播院系与新闻单位交流与合作的思路及措施。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8月15日—20日(15日报到,16日正式开班)
  地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校长大厦
  请各有关高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落实参加培训班人员,务必于7月31日前将回执(见附件二)传真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文科处。与会代表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文科处  衡付广
  电话:010-66097329  传真:010-66019060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校长大厦  李桂敏 邱冰娥
  电话:010-69293838   传真:010-69226841、69236906

  附件一:  参加“三项学习教育”培训班高校名单    
  附件二:  参加“三项学习教育”培训班回执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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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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