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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现状进行问卷调查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8-07-2005-0315-1 生成日期: 2005-04-05 发文机构: 高等教育司
发文字号: 教高司函〔2005〕54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高教司对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现状调研的通知

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现状进行问卷调查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5〕54号

有关高等学校:

   近几年来,通过调整专业设置,改革课程体系,强化师资培养,我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随着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目前法学专业教育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为全面了解我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现状,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和分层分类指导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国家依法治国、建设民主法制社会的人才需求。我司决定对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现状进行一次问卷调查。

  本次问卷调查对象是2003年以前设置了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专任教师和高年级本科学生,以及相关社会用人单位。调查问卷共四份,分别是: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现状调查问卷“学校卷”(见附件一)、“教师卷”(见附件二)、“学生卷”(见附件三)和法学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和培养质量调查问卷“用人单位卷”(见附件四)。调查问卷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填写。“教师卷”至少组织10名专任教师填写,并在分发时考虑性别、学历、职称和研究方向的代表性。“学生卷”至少组织30名(设有法学院的学校至少50名)高年级(三、四年级)本科学生填写。“用人单位卷”由教务处会同学校招生就业部门寄发至少10家社会用人单位填写,适当兼顾不同地区、不同性质单位的覆盖面。本次问卷调查的目的只是为了从总体上了解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现状,不涉及评价问题,因此,各学校在组织有关教师和学生填写相关问卷时应强调真实性,反对弄虚作假。

   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组织问卷填写(“教师卷”、“学生卷”和“用人单位卷”请学校复印后发给相应教师、学生和相关单位填写),问卷收齐后寄我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邮编:100816;联系电话:010-66097859。

  附件:

   一、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现状调查问卷(学校卷)    

  二、 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现状进行问卷调查的通知(教师卷)    

  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现状调查问卷(学生卷)    

  四、法学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和培养质量调查问卷(用人单位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五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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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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